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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乃至东北沦陷以后,几乎没有市属的体育设施,除个别年份在临时费中支出少
量体育补助费外,没有体育事业费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体育事业迅速发展。1953年,成立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发展体
育事业。体育事业费列入教育事业费支出,经费由教育部门管理。1954年,体育事业编制27
人,其中运动员12人,经费从教育事业费分离出来,单列体育事业费支出。当年支出旧人民
币45亿元。1955年支出新人民币85万元。1958年,体育事业编制132人,支出体育事业费73
万元。1961年,体育事业编制缩减为39人,支出体育事业费59万元。1967年后,体育训练和
比赛活动停止,1971年后稍有恢复。但体育事业费支出没有减少,1967—1976年,仍支出体
育事业费762万元,平均每年76万元。1979年后,体育事业重新获得生机。1979—1984年,
支出体育事业费1245万元,平均每年支出208万元。1985年,体育事业单位27个,人员580人,
支出体育事业费447万元。1987年,增设体育中等专业学校,当年支出体育事业费699万元。
1988年,支出体育事业费827万元。1990年,体育事业人员904人,其中专业运动员238人,
教练员265人。体育设施已有体育场、运动场、冰球馆、旱冰场、室内游泳池、射击场、棋
社、武术馆8处,体育科研机构1处,业余体育学校2所,专业体育工作队2个,支出体育事业
费1060万元。其中:体育竞赛费260万元,体育场馆经费143万元,体育训练费560万元,中
专学校经费6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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