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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财政》
 
 
第一篇 财政收入
 
 
 
 
第一章 企业收入
 
 
  1946年哈尔滨解放后,开始将公有制企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1947年后开始收缴企业
利润。当年企业收入东北地方流通券1.04亿元。1948年企业收入85.17亿元,1949年企业收
入327.8亿元,1950年企业收入2224亿元。1951年后,有些年度企业收入还包括企业上缴基
本折旧基金,固定资产变价、缴回流动资金。1951—1954年企业收入旧人民币4899亿元。
1955—1957年企业收入新人民币7619万元,平均每年2540万元。1958年,上缴企业收入的企
业,包括冶金、有色金属加工、化学、机械、电子、农机、建筑材料、轻工、纺织、医药、
电力等工业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建筑、交通、农牧、水产企业,以及商业、粮食、供销、
文教卫生企业、公用企业、劳改劳教企业、物资企业。1958—1962年,企业收入7.35亿元,
平均每年1.47亿元。1966—1976年,因受“文化大革命”干扰,企业利润减少,企业收入
9.46亿元,平均每年8600万元,1977—1982年,企业收入6.36亿元,平均每年1.06亿元。
1983年,国家对企业实行利改税,企业上缴利润改为缴纳所得税,相应核定企业合理留利,
企业收入除原有企业利润和亏损退库冲减企业收入外,增加了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
节税。1983—1985年,企业收入7207万元,其中,1984年企业收入负数1261万元。1986—
1987年,企业收入5730万元,平均每年2865万元。1988年,企业收入又增加承包企业退库款。
1988—1990年,企业收入负数3.35亿元,其中,1990年企业负收入1.8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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