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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的哈尔滨自治市、滨江厅、县财政预算,都于预算年度的上年提出岁入岁出总预算,
分经常、临时两“门”,分“款”分“项”编制,支出项目用于指定用途,不得串用,收入
不准坐支。1926年,哈尔滨特别市公布“自治试办章程”规定,市政局(府)每会计年度,
应将经费收支编制预算,附事业报告书、财产目录表,于4月提交市自治会。预算所列事业
和经费支出,当年不能用完或不能筹足资金的,须经自治会决议,按预定年限,在预算内设
继续费。预算设预备费,预备费不得用于自治会否决的事项。追加预算须经自治会批准。预
算执行中,公款及一切收支的动用,均由监察委员会事前监督、事后审核。1930年,根据国
民政府公布的预算章程规定,编制预算采用跨年制;预算分别按国家、地方收支分类标准分
别编制;各分为普通会计、营业会计,按分类标准分岁入岁出,再按其性质分为经常、临时
两门,分别编制;每年度的一切收入为岁入、一切支出为岁出,均应编入预算;预算分3级:
各机关编制的岁入岁出预算为第一级预算,省市汇合后的总预算为第二级预算,财政部汇合
后编成的总预算为第三级预算;逐年常有的收支列经常门,非逐年常有的收支列临时门;收
入按现状或根据近3年实际,预计增减变化编制,支出按规定数额编制;设第一、第二预备
费,动用须经省市政府批准,报国民政府备案;批准后的预算严格执行,不得短收和超支。
东北沦陷时期,哈尔滨市财政预算按编制程序编制,审定后,报伪民政部,后为伪滨江
省民政厅备案和审批。1936年,预算会计年度由跨年制改为历年制,即按自然年度1月1日—
12月31日为预算会计年度。1937年“哈尔滨市预算编制规定”,编制预算由5月份着手编制
下年度预算,9月末提出。按一般会计、特别会计分别编制,一般会计分经常、临时两部。
预算编制的原则是“收支平衡”。
1946年以后,建立了预算制度,规定了预算编制所依据的方针、政策、原则和程序。
1947年,中共中共东北局发布《加强财经工作的决定》规定,认真执行财政政策、遵守政府法
令,编制财政预算。1949年,市委决定编制预算的原则是量入为出,不打赤字预算。收入依
据事业发展计划编制,支出本着厉行节约的精神编制,收支金额以由实物构成的工薪分值为
计算单位(每分为混合粮0.815公斤、煤2.75公斤、豆油0.0175公斤、海盐0.0225公斤、
白解放布0.2方尺市价之总和)。预算草案经市长审定,报东北行政委员会审批后做为正式
预算,严格执行,按月、按季编报决算。东北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编制1950年预算的命令》
规定,编制预算,收入按6大类,支出按4大类编制。下属有收入又有支出的经济企事业单位
的收支,在预算中分别列收支全额,不能只列差额。编制预算一律以混合粮折价为计算单位
(每吨混合粮600万元)。省、市预算于10月25日前报送东北人民政府财政部。
1950年,东北人民政府颁布《东北区财政收支预算决算暂行条例》规定,会计年度为历
年制;地方财政机关动支预备费,按季列预算报上级批准;预算变更,除紧急重大情形外,
须随季度预算提出报批,不得零碎提请改变预算;预算确定后,在执行中需要增加支出或收
入减少、完不成计划时,须申明理由,使财政部派人调查。认为属实可以变更时,由财政局
长提出,经东北人民政府批准。东北人民政府确定,编制1951年预算的总方针是根据当地必
要的市政建设需要与人民负担能力,努力组织收入,保证各项市政事业支出,反对铺张浪费。
据此,市政府确定以“量入为出”,兼顾“量出为入”编制1951年预算。各项收支划分为:
上级补助款用做市政建设费;地方税、清仓收入和其它收入、上年结余用做行政管理费和教
育文化费,补助卫生及社会事业开支,不足部分用企业利润补充;地方附加粮收入用于村经
费和小学开支;企业利润,折旧费基本用做企业投资。设预备费,按行政管理费、国防费、
党派团体支出的10%,主要用于预算外临时发生的必要开支。
1951年,政务院《预算决算暂行条例》规定,如年初预算尚未成立,或分配预算未经核
定时,各机关的经费,得按上年12月份支出数借支。总预算支出科目的流用,依照预算科目
所列,“款”间流用须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项”间流用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目”
间流用,经同级财政机关同意即可。各机关追加经费,由人民政府批准。政务院《关于编制
1954年预算草案的指示》规定,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实行财政分级管理,划分中央、地方各
级预算管理权限,注意因地制宜,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把预算建立在可靠、经常、稳妥的
基础上,保证收多于支和有相当后备力量。根据国家规定,1956年地方预算结余,可转作
1957年预算收入,首先用于1956年未完工程,其次用于国务院明令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跨
年经费。1956年,地方养路费收入,纳入市级预算管理,收支编入市级预算。1957年,国家
规定,已分配各地的预算收支指标,要在保证收入总额不减少,支出总额不突破的条件下,
除自然灾害救济和防汛等专款以外,各项收支,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调剂。但要避免
和防止以地方收入挤中央收入,以次要支出挤主要支出,留待以后办理追加预算。由于隶属
关系变更应连同预算指标一并划转。今后中央和地方各自兴办的事业谁出主意谁拿钱。1958
年,省规定各市、县要根据收支管理权限编制预算。收入按明细项目划分为固定收入、企业
分成收入、调剂分成收入3种;支出分为正常年度支出和省专案拨款支出。地方国营企业、
公私合营企业,每年需要增加的定额流动资金,按基本建设投资来源划分为3类:凡中央投
资兴建的企业定额流动资金由地方负责30%,由银行贷款70%;省投资兴建的企业,由省负
担30%,银行贷款70%;市、县自行投资兴建的企业的流动资金,全部由市、县自行解决。
编制的预算经过核定后,各市、县必须积极保证收支任务的完成。如在执行中遇到严重灾害
影响收入时,市、县首先缩减支出,仍不能维持,省可给予适当补助。市、县,上年结余和
当年收入超收、支出节约的资金,除规定必须专款专用资金外,可由市县自行安排。预算在
执行中除省专案拨款的各种项目外,其余各项市、县有权根据国家政策进行调整。市、县用
自筹收入开办的企业收入,统归市、县,但在安排预算时,均应列入预算统一管理。市县预
算预备费由市、县自行设置,动用权归市、县人民政府;市、县预算周转金只能作预算执行
中现金周转,不能安排支出。市人委关于编造1958年预算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1958年度预
算必须本着"勤俭建国"和"多、快、好、省"的方针,并根据1958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规定的
各项经济指标进行编制。行政经费定额在1957年分配定额基础上再降低15-20%。基本建设
在省专案拨款和市计委下达国民经济计划确定基本建设指标基础上,以主管部门为核算单位,
从总额中扣除5%的节约额。各区自筹中以道路挖掘收入来解决支出,要收支平衡,否则区
自行解决。在编制财政预算的同时对预算外资金也要单独编制预算,并附简要说明。
1963年,按国家规定地方各项附加收入纳入地方预算,作为国家预算的组成部分。但此
项资金仍是地方的机动财力,由地方安排使用,自求平衡。国务院《关于1963年预算管理制
度的几项规定》规定:在预算执行中,地方分得的超额收入,必须到下半年确有把握时,才
能安排使用。市、县安排支出必须报省批准,并报财政部备案。省人委《关于批准动用市、
县机动财力的通知》规定,各地在安排使用预备费和上年结余时应首先解决以下几方面的开
支:1.解决预算执行中已经造成的各项开支缺口。2.积极支援农业、支持工业生产(地方
工业需要的流动资金、四项费用)、小型农田水利投资,防汛防涝等。3.补充预算内没有
安排或安排不足的某些必不可少的事业费和行政费。1963年财政结余除按规定增设预备费和
允许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款项外,其余部分由中央在年初批准一笔动用限额内自行安排,但
事后可将动支情况按月汇总报财政部备案。1964年,国务院通知规定,年的指标确定后,地
方在收支指标范围内,可以进行项目之间的调剂(中央专案拨款和参与分成支出以及社会救
济均不能调剂),但应报财政部备案。哈尔滨市对预备费设置,可按预算总额的2%计算编
列。预备费主要用于解决原来预算安排不足和新发生的一些支出,上半年不能安排使用。根
据规定市分到的超收分成收入,可自行安排。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追减预算收支仍报省解
决,省确实解决不了的再由省报财政部解决。1971年,编制市预算,依据的经济指标是工业
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6.9%,社会商品零售额比上年增长5.7%,工业企业可比产品成本比
上年下降4.5%,商品流通费比上年下降3%,消灭经营性亏损,农牧企业比上年减亏25%。
实行按月、按季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并按规定,按月电报上级财政。1979年,建立预算执行
联系制度,由预算管理部门与归口财务部门定期联系,会诊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按月检查进
度,及时研究收、支两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因素、新问题以及变化的原因和将要产生的后
果,并将情况综合,每月终了5日内,每季终了7日内,汇总上报省和财政部。通过定期联系,
讨论、动用待分配指标,需要追加的新的支出指标、收入退库,逐项讨论,拟定意见,提请
财政局长审定。
1980年市确定,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坚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不打赤字预
算,不"寅吃卯粮",更不平调摊派,量入为出,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省财政厅通知规定,从
1980年起,工商管理部门的罚没收入,不再列入预算,留归部门按规定用途使用,公安部门
罚没收入60%列入预算,40%留归部门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部《关于编报1985年预算草案
的通知》规定,1985年预算,要按照"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新财政管理体制的
规定和第二步利改税改革后的口径编制。1986年编制市财政收支预算所依据的经济指标是:
工业盈利企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8.4%,可比产品成本比上年降低1.3%,亏损企业比上年
减亏42%,商品零售额比上年增长6.1%,商品流通费率比上年下降0.06个百分点。国家
紧急通知,从1986年起,各项罚没收入一律上缴国库,不提成,不退库,年末罚没专户存款
额全部上缴,不留余额。1988年,财政部关于报送1988年地方预算收支安排情况的通知规定,
编制预算,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双增双节"(增产节约、增收节支)为中心,努力组织
收入,严格控制支出,按全国财政工作会议要求编制。1989年,财政部规定,当年地方预算
的编制口径、编报程序、报送时间和编报方法,按地方包干范围内的收支口径,地方预算收
入包括,当年预算收入和上年结余收入;地方预算支出包括,当年预算支出和上年结转的支
出以及动用上年结余安排的支出;上级补助收入、上解支出的口径是,对未纳入收支包干基
数的专项补助、结算补助和专项上解、结算上解的收支项目,按全面反映地方当年可用财力
的原则编制。项目比较固定,数字变化不大的,应编入年初地方预算。地方预算,应按统一
规定的报表格式和预算科目编报,在3月末以前将预算报表一式3份并附简要说明,报到财政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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