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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财政》
 
 
第三篇 财政管理
 
 
第四章 企业财务管理
 
 
第七节 四项费用管理
 
 
  1953年,财政部规定国营企业的技术组织措施费开支,限于采用新的操作方法,生产劳
动的合理组织,生产设备在可能条件下的机械化、自动化和专业化,最经济地使用原料和材
料、动力,新产品研究、试制与零件标准化等方面。凡是增加固定资产的由财政预算拨款,
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分别在大修理基金或生产费用列支。1954年,根据财政部规定,技术组织
措施费、新产品试制费和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用,合称“三项费用”,改由交通银行拨款,
企业主管部门结算。1955年,改由建设银行拨款,当年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1956年,
财政部规定,将技术组织措施费中的实施技术保安和劳动保护措施费划出,单设安全技术劳
动保护措施费,连同原“三项费用”统称“四项费用”,改由财政预算拨款。1958年,原由
财政拨款的“四项费用”,改为与企业利润挂钩,纳入利润留成。1962年,恢复“四项费用”
由财政拨款,财政拨给企业的“四项费用”专款专用。
  1964年,根据拨款改贷款的要求对市属国营工业企业试行小型技术组织措施贷款办法,
筹集部分资金,对市属国营工业企业应用于有利促进国家急需产品开发、有利提高产品质量、
降低产品成本等方面,单项措施费用在5万元以内的,有效益的给予小型技术组织措施发放
贷款。措施投产后1年以内用新增效益归还贷款,个别措施可延长归还期,不超过18个月,
贷款利息为月息3‰,在产品成本中列支。1966年,对小型技术组织措施贷款,按企业主管
部门分配指标,由主管部门掌握使用。贷款改由建设银行按银行贷款条件核实发放。贷款3
万元以下的主管部门批准,贷款3—5万元市财政局批准,贷款5万元以上的由市财政局、市
经委共同审核批准,特殊技术组织措施贷款10万元以上的,由市财政局、经委转请市长批准。
1964年9月到1966年8月,对市属国营工业企业发放小型技术组织措施贷款553万元。1966年9
月以后,中止发放小型技术组织措施贷款。1972年,恢复发放此项贷款。1973年,根据省财
政局规定的试行办法,小型技术组织措施贷款,用于对国营中、小型工业,商办工业企业改
进生产技术、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提高产品产量、质量、增加品种、提高劳动生产率、节
约原材料、降低产品成本、增加效益所进行的原材料有来源、生产有方向、产品有销路,经
济效益显著,能够在12—18个月内归还贷款的小型技术组织措施,单项措施费用不超过20万
元,到期由企业超计划利润中归还。1973—1975年,财政安排贷款周转金1549.6万元,发
放75个技术组织措施项目,滚动贷款2318万元。投产后当年增加产值9464万元,新增利税
3291万元。哈尔滨搪瓷厂用7.6万元小型技术组织措施贷款改造烧瓷土炉为马蹄炉,单项产品
产量增加2倍,1年增加利润30万元。商办的食品化学厂用小型技术组织措施贷款购置设备,
生产味素,填补本市生产空白,1年增加利润43万元。1976—1980年,财政补充小型技术组
织措施贷款周转金1782万元,循环发放小型技术组织措施项目204个,贷款5775万元,投产
后年增产值3.48亿元,新增利税9784万元。友联金笔厂1977年使用贷款增置注型自动化设
备,提高生产效率,1978年实现利润增长30%。道外糖果厂用贷款购置硬糖产品联动线设备,
年增糖果产量300吨,利润相应增加。1981—1983年,财政补充贷款周转金400万元,对56个
小型技术组织措施项目发放贷款1733万元,投产后,年增产值1.3亿元,年增利税2800万元。
  1984年,根据改革、开放、搞活的要求,扩大有偿使用财政资金的范围,财政筹集资金
700万元,作为生产发展基金,无息或低息、有偿滚动使用,择优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对市
属工业、交通、物资、公用企业原材料有来源,能源有保证,产品适销对路,项目投资少、
周期短、效益高、见效快的技术改造和小型技术组织措施项目发放贷款,还款期不超过2年。
用本项目新增利润税前归还,新增利润不足还款的,用企业自有资金按期归还,不能挤占原
有税利。1984—1985年,对37个项目发放生产发展基金贷款999万元。投产后,年增产值1.32
亿元,税利4188万元。哈尔滨亚麻纺织厂急待扩充厂房和更新设备,国家批准扩建和技术改
造。市人民政府决定从1985年起,连续3年,每年从财政生产发展基金中动用100万元,补充
该厂资金不足,加快其技术改造工程进度,当年增加税利700万元。1987年,再次扩大财政
资金有偿使用的范围,相继建立工业生产发展基金,第三产业生产发展周转金、医疗设备购
置周转金、科技周转金、文教卫生事业周转金,并对简易建筑费,科技三项费用,城市青年
就业经费,城市维护费,环保补助费,农业生产支出资金等实行有偿使用,有借有还。1986
—1990年,对市属工交、商业企业和文教卫生事业补充各项周转金9783.2万元。对工业企
业的232个技术改造和小型技术组织措施项目贷款8755万元,投产后年增税利2.56亿元。呼
兰乳品厂借用生产发展基金55万元,填平补齐,新建储奶冷库、离心喷雾塔、水处理装置,
添置运输工具,鲜奶日处理能力由20吨增加到40吨,产品质量达到国家优质标准。1986年,
税利居全县工业企业之首。哈尔滨啤酒厂的厂房、设备严重老化,经计划部门批准,用财政
生产发展基金180万元,维修厂房,完善部分设备,架设工艺管路,维持年产量1万吨,创税
利500万元。钢丝绳厂根据市场需求,急需扩大热处理能力,充实部分镀锌设备以恢复年产
镀锌钢丝绳500吨。经借用生产发展基金100万元,1年内完成技术改造,1987年后的3个月即
生产产品400吨,增加产值88万元,1988年,生产出口镀锌钢丝绳500吨,创汇37.3万美元。
1986年,市药材公司用49万元生产发展基金翻建、扩建所属3户供应站、药店的营业库、室
1040平方米,次年建成使用后,增加销售额570.3万元,增加税利87.1万元。1986—1990年,
对文教事业部门的文教企业发放专项周转金贷款1500万元。其中有600万元改造电影放映企
业,使电影企业的各项设施得到彻底改善,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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