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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月国务院决定,把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职能,从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职能中分
离出来,专设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国有资产,以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
值增值。1989年成立市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1990年又相继成立区、县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做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管理市、区、县辖全部各类国有资产。重点是管理国家投入各
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具体任务和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
法律、法规,拟定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对所属国有资产现状和变动情况的检查、研究及登记管理工作。3.对地方各类投资公
司、投资银行的经营活动进行稽核和监督,促进提高投资效益。4.对所属国有企业的资产
运用情况实施检查,组织推动国营企业闲置国有资产的处置。5.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属国营
企业进行发包、租赁、合资、参股经营等项工作,并参与决定国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和合资
企业国有资产股权收益的分配。6.审批所属国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承包、租赁、合资、
参股经营和兼并、拍卖、破产清理,在国有资产产权转移等经济活动中涉及国有资产的评估、
产权变动和财务处理也在审批之内。7.管理设在中国境外的所属国有资产,指导下级国有
资产管理机构的工作。
1989年,对全市国有资产现状进行了调查摸底。查明全市预算内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
截止1988年末,拥有国有资产的帐面存量总值52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45亿元,占86.5%,
非经营性资产7亿元,占13.5%。分布在工业、交通、建筑企业的35.5亿元,占68%,分
布在商业、外贸、金融企业的8.4亿元,占16.2%,分布在文教、卫生事业和行政单位的
8.1亿元,占15.8%。至1989年末,全市(包括2县)占有国有资产的单位2659户,拥有国
有资产总存量78.89亿元。其中,固定资产55.15亿元,占70.7%,流动资产11.14亿元,
占14.27%,专项资产10.19亿元,占13%,其它资产2.42亿元,占3.1%。市级占有国
有资产的单位1294户,拥有国有资产总存量70.67亿元。其中,固定资产48.54亿元,占
69.3%,流动资产10.14亿元,占14.5%,专项资产9.97亿元,占14.2%,其它资产
2.02亿元,占2.9%。区级占有国有资产的单位1031户,拥有国有资产总存量4.11亿元。
1989年,通过调查研究,针对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整章建制。先后制订并颁发“资产
评估规定”、“评估机构管理试行办法”、“资产评估业务收费暂行办法”、“国有资产无
偿划转手续的规定”、“国营企业帐外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损失核销
办法”、“全民所有制预算外企业(包括中心、公司)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有关事项规定”、
“国营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效益指标计算考核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9
项法规文件。
1990年,市政府召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议,确定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分工协作原
则规定以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为主,财政参与下列工作:1.全市预算内外,境内外国有资产
产权管理的法规、制度的拟定和修订,包括国家基金的统计、产权登记、界定、转让和处置、
价值评估。2.全市预算内外,市境内外国有资产产权现状和变动情况的调查统计、产权的
界定与登记的管理。3.全市国有资产的兼并、拍卖、折股出售、破产清理等产权变动的审
批。4.国有资产的评估,包括审核评估机构的资信、签发评估许可证、组织评估活动和确
认评估结果等。对评估结果的财务处理,报财政局审定。5.按有关规定对全市境外企业国
有资产实施产权管理,包括产权现状和变动情况的调查统计、登记管理以及产权转让和处置
的审批。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的收益由市财政局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中涉及财产纠纷或诉讼的
处置报财政局审定。6.推动闲置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促进合理流动与优化组合,具体办
理市直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调出调入(含有偿和无偿)、盘盈盘亏、损毁报废等审批。
7.清产核资的准备和试点。以财政为主,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参与配合下列工作:1.在制定、
修订预算、折旧等法规以及国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时,涉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的问题。2.审批决算,涉及的国有资产产权的增减变动。3.在全面实行税利分流、税后承
包、税后还贷改革之前,对企业实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作为承
包租赁企业的发包方之一,参与协助承包方案的确定;参与企业占用的国有资产的分配和管
理;负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测算、审定、检查及考核。4.税利分流的试点。国有
资产管理机构参与,并从中研究探索全面实行税利分流和税后还贷后如何加强产权收益的管
理。5.清理整顿公司财务工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参与,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的清理、界定、
登记、评估、划转和监督收缴等项工作。6.股份制企业的管理工作,包括股份制企业具体
方案的审批和国家股的产权的管理,以及收取红利,解缴国库。7.对投资活动的监督和管
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投资效益的监督和反馈,揭露投资活动中的损失浪费现象。跟踪
考核投资的报损、报废、核销和冲减国家基金的查验审批。
1990年,根据市政府要求,财政部门参与企业承包工作。对承包到期的192户工业企业、
129户商业企业的资金、利税指标进行测算。对191户租赁到期的小型商业、服务企业进行资
产清查、评估。评估后,新一轮租赁的191户商业、服务企业,国有资产比评估前增值20.7%。
其中,固定资产增值89.3%。核定的抵押金比上一轮租赁期增加3.65倍。租赁费比上一轮
租赁期增加77.2%。同年9月,根据省在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普查登记的要求,对市公安
局、体委及农业、司法局所属4户企业进行资产清查试点,经过清查试点,上述6单位帐面固
定资产较前增加5668万元,增加1.02倍。同年,对涉及产权变动的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资
产评估,共评估233户企事业单位,(兼并的6户,中外合资11户,中外合作企业1户,股份
制企业1户,合并的1户,转制企业1户,租赁经营企业6户,小型商业、服务租赁企业185户
等)。评估后,国有资产较前增值2965万元,增值15%。同时,审批资产评估机构资格,
培训评估人员,建立起市、区、县的资产评估网络。1990年末,全市(含2县)预算内企业
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存量74.36亿元,比1989年增加18.77%。分布在国营企业的
国有资产总存量64.2亿元,占86.3%,比1989年增加22%;分布在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
产总存量10.16亿元,占13.7%,比1989年增加1.77%。国营企业的国有资产中,固定资
产47.1亿元,占73.4%,流动资金8.3亿元,占13%,专项资金8.75亿元,占13.6%。
分布在工业、交通、建筑企业的国有资产总存量50.1亿元,占国营企业国有资产总存量
78%,分布在商业、粮食、外贸企业的12.66亿元,占19.7%,分布在农林、水利部门的
1亿元,占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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