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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5月3日,哈尔滨市政府成立,政府机构设有社会、财政、工务、教育、卫生、公
安6个局。有关税收工作,分别由松江省工商管理局和市财政局分管,后由东北税务总局提
议,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于1947年3月4日正式建立哈尔滨特别市税务局,列为市政府机构
之一,将分散管理的税收工作,变为集中统一管理。
机构变革 1946年6月,松江省工商管理局接管国民政府接收时期在哈尔滨市设立的道
里、道外税务局(后将道里税务局合并道外税务局)与哈尔滨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哈尔滨市的
税收工作。实行内地税和市税(筵席税、娱乐税、房捐)分管。道外税务局负责征收内地税,
收入归省,财政局负责征收市税,收入归市。松江省每月将征收的货物税的一部分拨给哈尔
滨市,由于不敷支出,市政府又对烟、酒另征附加税。由于税政紊乱,附加近视苛重。1947
年初东北税务总局提议,将哈尔滨市税收工作统一起来,并经松江省政府同意,将道外税务
局与市财政局税务科以及松江省工商管理局在哈尔滨市的征税机构合并起来,由东北行政委
员会批准于1947年3月4日在市政府机构内,建立哈尔滨特别市税务局。
哈尔滨特别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局址在道里区石头道街101号(新华书店址)。
市局机关机构设置一室四科一队:即秘书室、计划科、会计科、货物税科、营业税科、稽查
队,分理各税政业务。下属道外税务分局和滨江站、哈尔滨站、沿江码头、新阳、顾乡、三
棵树、香坊、八区税务分所,均为市局派出机构,分管火车站、码头和本区域的税收征管工
作。
1948年1月29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公布实施《东北税务总局暂行组织条例》,明确哈尔
滨特别市税务局受东北税务总局和市政府的双重领导。同年市局机构又作了调整,针对外侨
在哈尔滨工商业户较多(361户),为加强侨商的税收管理,在市局增设侨商企业征收管理
科(简称侨商科);撤销下属新阳分所,增设道里税务分局;撤销滨江税务分所,增设滨江
税务分局,这个局除加强卡口出入境货物税管理外,主要是负责全市较集中的道外区摊贩税
的管理工作;加强对牲畜交易税的管理,接管了历史自然形成的马市,设立哈尔滨市牲畜交
易市场管理所,归市局直接领导。
1949年,市局和分局(所)机构又作了进一步调整,市局原营业税科改称税政一科;原
货物税科改称税政二科;新增设税政三科,主管地方各税。秘书室、计划科、会计科、稽私
队仍按原设置不变。同年3月,哈尔滨特别市政府税务局,改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税务局,
并按第三次市政会议决定,为适应烟酒专卖的需要筹备设立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烟酒专卖局,
先在市税务局内设烟酒专卖科(对外称专卖局),同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专卖局,
从市税务局分出。
1950年,全国统一税制,财政部颁布《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哈尔滨市税
务局为适应全国统一税制,加强城市税收稽征管理的要求,对机构设置作了相应改变:撤销
税政一科,设直接税科(管理座商、行商、摊贩),撤销税政二科,设间接税科(管理货物
税),设地方税科,增设人事科、保卫科。对原属市局领导的税务分所,随着区级政权建设
的加强也作了相应的改变,除平房区、顾乡区仍设税务分所外,其他税务分所都按哈尔滨市
行政区划将原税务分所的建制改为税务分局的建制,即新设立道外、道里、南岗、太平、香
坊5个区税务分局,撤销滨江税务分局。车站、码头卡口税务分所分别划归所在地区税务分
局领导。1952年,由于行政区划变动,将原道外区税务分局划分为东傅家区和西傅家区两个
税务分局。
1953年,市局机构又相应作了调整:原直接税科、间接税科、地方税科分别改为税政一、
二、三科,同年三月增设监察室和直属分局,直属分局对全市国营企业税收实行统一管理,
有力的保证了重点税源收入和执行政策的一致性。为限制走私贩运,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当
时针对行商偷漏税较严重的具体情况,增设直属二分局(原直属分局称直属一分局)主管全
市行商税的征收稽私检查。同时将东、西傅家区税务分局合并为一个分局仍称道外区税务分
局,撤销顾乡税务分所,成立顾乡税务分局。
1955年,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即将到来,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不断增加。中共哈尔滨市委员
会提出整顿机构,减少层次,紧缩编制的要求,市局将原计划科、会计科合并,设计划会计
科(简称计会科);撤销侨商科,工作任务移交直属一分局对外设侨商征收所;撤销直属二
分局,任务和人员移交南岗税务分局。经过整顿全局人员编制由1066人,压缩到871人,减
少195人。
1956年,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基本完成,税收管理重点开始转移。
年初,财政部对国营上交企业收入的监交任务决定交由税务部门接办。从此,税务部门的任
务不单是负责税收管理,还要管理国营企业上交利润收入任务,变成“双肩挑”(既管税又
管利)。为适应这一新情况,市局增设监交企业利润科(简称监交科);原税政一、二科合
并,设税政科;撤销原税政三科,设地方税科;撤销侨商征收所,任务移交道里税务分局;
因行政区划变动顾乡税务分局与道里税务分局合并;牲畜交易市场管理所移交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经过整顿,市局机构设有三室五科:秘书室、监察室、党团总支办公室,税政、地方
税、监交、计会、人事科。下属五个税务分局:道外、道里、南岗、太平、香坊分局。全局
人员压缩到499人,其中市局由原编制176人,减至84人。1957年市局撤销人事科和党团办公
室,其工作任务合并到秘书室。市人民委员会指示朝阳、王岗、松浦、平房4个郊区税务分
所移交各区领导,人员从税务局编制内划出,又减编36人。
1958年7月,实行全面精简机构,撤销哈尔滨市税务局建制。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市
建设银行合并为一个局,定名哈尔滨市财政局。税务局的业务职能由财政局内设立的税政处
(对外保留市税务局牌子)承担。税务机构从一个局变为一个处,人员由67人减少为27人。
下属各税务分局并入各城市人民公社,公社设财政科,税务分局保留原机构,实行与财政科
合属办公。9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决定,将阿城、宾县、呼兰、肇东4县划归哈尔滨市领导。
1960年4月又将双城、五常、巴彦、木兰、通河县划归哈尔滨市领导(同时将肇东县划出)。
先后又扩大8个县的税务管辖区。市区各税务分局人员由494人,减少到236人,8个县税务局
由354人减少到126人。1958—1960年,由于税务人员减得过多,使税务工作职能的发挥受到
限制和影响,一度出现税收管理工作松驰现象。
1961年,中央指示“财政上,集中要多一些,管理上要严一些”财政部党组转发中央批
转“关于加强财政部门的基层机构充实干部问题的报告”:要求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
区党委,采取措施,恢复税务机构,充实税务干部。税务机构要单独设置,较大城市的区要
设立税务分局,基层税务所与公社财政部门合在一起的也要分开,根据工作需要,要适当增
加税务干部编制,并按编制如数配齐,立即改变基层无人收税的现象。8月哈尔滨市人民委
员会发出《关于恢复税务机构,充实税务干部的通知》,决定恢复市、县税务机构,市区设
立税务分局作为市税务局派出机构。9月1日,市税务局从市财政局分出,正式对外办公。市
税务局恢复机构后,设一室、五科:办公室(处级);税政一科、税政二科、监交科、计会
科、人事监察科。下属单位设道里、道外、南岗、太平、香坊、动力之乡、平房7个市区税
务分局和阿城、五常、巴彦、木兰、通河、宾县、呼兰、双城8个县税务局。基层税务所有:
市区税务所3个,卡口税务所3个,市郊区和县局农村税务所45个。人员市局编制59人,实有
27人,市区分局编制463人,实有236人,县局编制321人,实有129人。1962年随着行政区划
变更,增设滨江区税务分局,受市局直接领导,负责全市郊区公社税收。
1965年4月,经中共哈市委批准,成立中共哈尔滨市税务局委员会,撤销党组。设政治
部和哈尔滨市税务局监察委员会,将原由各城市人民公社(滨江区委)领导的8个税务分局
党的关系划归市局党委领导。行政机构相应作了调整,除办公室、人事监察科和计会科设置
不变外,按企业经济性质划分,设税政一、二、三科,撤销利润监交科其任务移交税政一科,
一科负责国营工商统一税和利润监交,二科负责集体企业和小商贩的工商统一税和所得税,
三科负责地方税。并对分局机构作了调整,撤销平房区税务分局成立哈尔滨市税务局平房税
务分所,业务和人员由滨江区税务分局代市局管理,撤销动力之乡税务分局,成立哈尔滨市
税务局香坊区税务分局动力之乡税务分所。7月,成立松花江地委,黑龙江省委决定,将原
属哈尔滨市领导的宾县、呼兰、阿城、巴彦、木兰、通河、双城、五常县划归松花江地委领
导,市局同时将8个县的税务局管辖权移交给松花江专署。1961年恢复税务机构到1965年,
税务人员编制逐年增加,1965年1月全市(不包括县局)税务人员编制达到528人,实有680
多人。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市局和各分局相继成立"红色造反组织",接管税务部
门工作,使全市税务工作处于瘫痪状态。1967年4月,成立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全市税收
工作由生产委员会下设生产组指导,1968年4月,由生产委派出"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
进驻市税务局代行原市局的一切权力。在此期间,原税务局工作人员,除个别留用外,大部
分被调离工作岗位到"五、七"干校,下放农村和上学习班,工作任务均由市、区革委会新调
入人员承担。7月,市生产委撤销进驻市税务局"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由生产委财贸
组内成立的税收小组,接管市税务局的一切工作。各区税务分局下放给区管理,实行条块结
合,以块为主的组织领导原则。1969年10月,市革命委员会决定,在全市21个局(办)成立
革命领导小组,其中包括财政税务局,在财政税务局内设由13人组成的税政组负责具体指导
全市税收业务工作。1970年5月,哈尔滨市财政税务局又将哈尔滨市人民建设银行划归该局
领导,改称哈尔滨市财政金融局。税收业务指导仍由税政组负责。基层税收工作由区财政税
务局负责,党的组织关系和干部归区领导。
1972年7月8日,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决定,恢复市、区税务机构,成立哈尔滨市税务局,
负责管理全市税收和中央、省在哈企业的利润监督解缴工作,并成立哈尔滨市税务局党的核
心组,7月17日,市税务局从财政金融局正式分出,对外办公。市局机构设办事、政工、税
征一、税征二、税征三、监交、计会7个组,25日由"组"的建制改为"科"的建制,并将办事
组改为办公室。基层的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太平、动力、平房、滨江8个区财政税务
局,改称哈尔滨市税务局某某区分局,业务归市局垂直领导。
1973年4月26日,经中共哈尔滨市委员会决定,成立中共哈尔滨市税务局委员会,撤销
党的核心组,撤销滨江区税务分局,任务分别划给市区各税务分局;为安置知识青年,在市
西郊新农公社设立哈尔滨市税务局"五、七"农牧场。全市税务人员由恢复机构前296人,增
加到413人。
1976年4月16日,黑龙江省财政局要求各级税务部门把城市集体企业财务管起来,市政
府决定从1976年起哈尔滨市城市集体财务工作由哈尔滨市税务局负责进行监督管理,为适应
这一工作任务需要,市局增设集体企业税政财务管理处(简称城企处)。为提高干部政治业
务素质,同年成立哈尔滨市税务局"七二一"财会学校,为市局附属单位。
1978年10月,市局机构又作了进一步调整。设一室三处五科:即办公室、政治处、监交
处、城企处、税政一科、税政二科、税政三科、农村企业财务科、计会科。人员编制全市税
务干部已增加到783人,其中市局96人,比建局前增加39.9%。
1980年5月,市局机构调整为一室五处二科:办公室、政治处、纪律检查组(处级)、
税政处、城企处、监交处、农企科、计会科。1982年11月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市局
增设哈尔滨市税务局涉外税收稽征处和征收管理处。这一年是哈尔滨市税务系统增加人员编
制最多的一年,税务总局给哈尔滨市增加税务干部编制575人,总的人员编制数已达1331人。
1983年10月,将松花江地区管辖的呼兰、阿城2县划归哈尔滨市领导。为提高干部的文化素
质,经市工农教育委员会同意,建立哈尔滨市税务局职工中等学校。
1984年3月,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加强税收管理,市局机构又作了较大的调整。设一
室十一处一科:办公室、政工处、国营企业工商税处、集体企业税政财务处、国营企业所得
税处、个体经济税政处,涉外税收稽征处、征收管理处、能源基金征收管理处、利润监交处、
计会处、监察处、农村企业税政科。
1985年11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市、区试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超收
分成,一定三年"的财政体制,为适应这一重大改革的需要,对基层7个区税务分局的税收管
理范围和权限进行了调整,把原由区分局管的市属以上企业划出。新组建4个直属分局,分
管市以上工商企业的税收,按行业系统设局:直属一分局分管交通运输和金属加工企业,直
属二分局分管二轻系统、医药和石油化工企业,直属三分局分管建材、建安和纺织企业,直
属四分局分管商业和服务业。直属分局和区分局均升格为处级单位。同时对税源大、纳税环
节复杂的企业派科级驻厂组或驻厂员,先后共设33个驻厂组。市局农企科改为农村企业税政
管理处,增设教育处和老干部管理科。同年还成立了哈尔滨市税务学会(市属群众团体)。
1986年1月,市局对机关各职能机构又作了进一步调整。设立一室十一处:办公室、税
政一处、税政二处、税政三处、税政四处、个体经济税政处、涉外税收稽征处、农村企业税
政处、稽征管理处、计会处、监察处、人事处。
1987年11月,对各区税务局管辖的基层税务所进行全面整顿和调整。全市设市区分所27
个,农村分所13个。为加强市场税收管理,同年聘用临时协税员120人,建立哈尔滨市税务
局稽征检查大队,成立哈尔滨市税务局科学研究所。
1988年6月,财政部指示:为配合国家外贸体制改革,支持外贸事业的发展,加强对进
出口税收的管理,国务院批准在15个重要口岸和地区设进出口税收管理机构。决定设哈尔滨
市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为国家税务局的派出机构,由市局代管,办公地址在市局办公楼内。
7月,哈尔滨市政府决定,哈尔滨市税务局监察处改为哈尔滨市税务局监察室(处级)。1990
年市局增设发票管理所和税政五处,负责能源基金、奖金税、烧油特别税、工资调节税、建
筑税等特税的税政管理。
1990年末,全市有税务干部2518人,其中市局136人。
领导人更迭 从1947年3月至1990年12月的43年间,哈尔滨市税机构历经几分几合,有4
次较大的变化,市税务局长更易9人。
干部队伍 1946-1949年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上级党组织派到税务局担任领导工作
的干部;留用一部分思想进步的伪职员(以后大部分被清退);从优秀青年学生、工人、店
员中选拨一批参加税务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统一全国税制,由于哈尔滨地
方干部来源匮乏,从北京、天津、沈阳招聘考试录用一批青年充实税务干部队伍。建国初期
有税收干部330人。这些干部构成税务干部队伍的基础。
1953年国家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税务干部队伍又得到扩大,松江省税务局批给哈尔滨
市税务干部编制达到1115人(实有人员未达到编制数),1956年对私改造任务的完成之前,
实有干部959人,其中男性759人,女性200人;25岁以下的440人占45.9%,36-45岁133人
占13.8%;共产党员114人,占干部总数的11.9%;文化程度,大学以上的3人占0.3%;
初、高中文化程度的782人占81.5%,小学程度的174人占18.2%。
1958年财税机构合并,撤销税务局建制,1961年恢复税务机构前,有税务干部258人
(不包括县),以后陆续增员。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税务干部队伍又发展到528人。1972年7
月税务机构重新恢复,经过组织整顿,干部归队,人事部门调配,1972年税务干部队伍有464
人,自此,干部队伍逐年扩大。1990年末,哈尔滨市税务干部队伍已发展到2518人,并且干
部政治业务素质有了很大提高,有党员干部841人,占干部总数的33.39%,中青年干部是
队伍的骨干力量,已达1988人,占干部总数的78.95%,文化水平在不断提高,已有中等专
业以上文化程度的1897人,占干部总数的75.33%。1972-1990年税务干部队伍发展变化如
表2-2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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