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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税务》
第一篇 税制税种
第二章 中东铁路时期税赋
第四节 不动产捐
不动产捐的纳捐义务人为房屋所有人。
不动产捐的计算原则是按各种不同结构房屋总造价减去不同扣除率,乘5年为纳捐价值,
捐率定为1%。
扣除原则:砖房扣除杂费35%。即:修理费10%;保险费3.5%;空租5%;清洁费5%;
看守费5%;捐费5%;归整为35%。
木房扣除45%。即:修理费15%;保险费5%;空租5%;捐费5%;看守费5%;归整为
45%。
半砖半木或2/5木房的为混合房,扣除40%,即扣除项目与砖房木房相同。
各种房屋设有暖气管的加扣15%。
计算方法:
以砖房为例,年进款1000元,纳捐价值为:
(1000-1000×杂费35%)×5年×1%(捐率)=32.50元(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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