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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 税
辛亥革命前夕,在哈尔滨征收的省税有以下几种:
小租 小租是大租的附加租,在征收大租的同时,按大租租额1/10征收。
盐厘 盐厘系盐课的附加税,每售盐1石征盐厘1.2元。
洋药捐、土药捐 洋、土药捐每两征银2分3厘7毫5丝。
斗课 斗课分三等:小麦、油麦、江米、粳米等为上等,每斗征税30文;小米、元米、
稗子米、包米楂、秫米、小豆、吉豆、元豆、芸豆、线麻子、大麻子、西天谷子类为中等,
每斗征税20文;大麦、红粮、谷子、包米、稗子、荞麦等为下等,每斗征税10文。
烧锅杂税 每烧户年征税75吊。
牲畜税 牛、马、驴、骡按买价,每值百吊纳税3吊。
猪分两等,重50公斤以上的,每口征税300文,以下的,征税150文。
羊1只征税100文。
每屠宰猪、羊1只征税200文;屠宰牛1头征税2吊。
无税票的过路牛、马、骡每头征税3吊;驴每头征税1吊500文;猪、羊每只征税100文;
冻猪每口征税100文。
置本七厘捐 按置本钱1吊纳捐7文。纳捐货物共23类:绸缎类、布货类、洋货类、皮货
类、估衣类、京货类、南货类、广货类、杂货类、药材类、磁器类、铜货类、铁货类、锡铅
货类、纸货类、颜料类、血属类、海货类、腌腊类、竹器类、楠木类、鲜果类、土产货类。
售货九厘捐 铺商及外来客货运进发货栈,每售价一吊纳捐中钱9文。
钱、当、店三行,按每年所得红利,减除人工开销外所得的子利,每吊纳9文。
车捐 拉运砖瓦沙石土木及各商店拉运货物的大车,每辆月捐2吊500文;菜园使用的车,
每辆月捐1吊500文;东洋车每辆月捐1吊;手推车每辆月捐500文;站行小车每辆月捐2吊500
文;外地进城的车辆则按套数计算纳捐,三四五套的,每辆收捐100文。
省税中的木石税、石灰税、羊草税、鱼草税、出口护照税、猎枪票费、俄国车捐、韩民
旅捐、农房地租、市场租、木把地租、官山木本、房契戳费、契纸费、马牙捐、票课杂费、
烧当捐、当课平色、店课小费、秤课溢费等捐、税、费征收率无资料可考。
二、府、厅、州、县税
辛亥革命前在哈尔滨征收的府、厅、州、县税有以下几种:
垧捐 每垧地在租课之外,纳捐800文。
吉林土货售价二厘捐 每月按土货售价向山货行店纳捐0.2%。
营业附加税 按销售额1%课税。
粮石公捐 粮石公捐实际是附加斗捐,也称斗合捐。于粮店征收0.03元,斗用项下划
提5厘。
屠捐 对占用街道的屠床按日纳捐,每床收羌洋2元。
铺捐 铺捐共分五等,一等每月征捐羌洋0.6元;以下以级差为0.10元。依次递减至5
等。
戏捐(含女伶捐) 宣统元年,向茶园按月课捐,后改为按收入10%课捐,同时按包银
向女伶抽捐5厘。
妓馆捐 妓馆捐分四等,按月抽捐。一等10元;二等8.30元;三等6元;四等4元。
府州县税中的监狱亩捐、乡勇亩捐、自治亩捐、调查亩捐、乡约亩捐、鱼网捐、船站捐、
脚行捐、旅店捐、窑捐、摊床捐、商捐、货厘捐、牛羊捐、柴炭捐、房捐、买地捐、路灯捐、
银市捐、卫生捐、驮捐、报效捐、乡约规费、四班讼费、商簿戳费等捐、费征收率无资料可
考。
三、城镇乡税
渡捐 渡捐即渡船捐。因渡船为义渡,由商人分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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