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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税务》
 
 
第一篇 税制税种
 
 
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第十八节 文化娱乐税
 
 
  文化娱乐税是1953年12月31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修正税制,决定特种消费行为税中的文
化娱乐税税目改为文化娱乐税的一个地方税种。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电影、戏剧、话剧、歌剧、舞蹈、音乐、曲艺、杂技等文
化娱乐的企业和文化娱乐的组织及举办文娱演出的单位都是文化娱乐税的纳税义务人。文化
娱乐税按城乡人口数确定甲、乙、丙、丁、戊五种税率。哈尔滨市执行甲级税率:电影25%、
戏曲10%;哈尔滨市所辖的阿城、宾县、呼兰、巴彦、通河、五常、双城7县执行丁级税率:
电影10%、戏曲4%;木兰县执行戊级税率:电影5%、戏曲2%。文化娱乐企业在农村巡回
演出,一律适用戊级税率按2%征收。
  减免税:对电影的减免税。为幼儿园、小学生、初级中学生放映的儿童专场电影;专场
放映新闻纪录片,放映时间不超一小时,票价不超过影院同等座位票价半数的;专场放映介
绍自然现象,技术发明、工农业生产先进技术及生理卫生和交通安全知识等科学影片,均免
征文化娱乐税,对放映科学片插映一部分不属于科学片的短片,如新闻、纪录片、美术片、
风景片等,放映时间不超过一场放映时间的三分之一,仍给予免税照顾;对电影放映队在农
村放映电影,免征文化娱乐税;军事机关和部队内部为了进行政治教育,对军官、战士及其
家属放映电影,不对外售票或收费不征收文化娱乐税;对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学校
的俱乐部,只对内部职工服务,不对外营业,不征收文化娱乐税。另外对《中国人民伟大胜
利》、《抗美援朝》、《扑灭毒虫细菌、消灭苍蝇蚊子》等大型文献纪录片均给予特准免税
照顾。对戏曲的减免税。1956年5月对戏曲、话剧、歌剧、舞蹈、音乐、曲艺、杂技等7个项
目的演出免征文化娱乐税2年。从1963年起对戏曲等7个文化娱乐税项目,继续免税,并对省
外7个项目的文化娱乐企业来哈尔滨市巡回演出也免征文化娱乐税。
  文化娱乐企业或文化娱乐组织将许可证副本送税务局备查。文化娱乐组织自行售票演出
向演出地税务局申报纳税,在本市流动演出要经税务机关核准并向当地税务分局申报纳税。
纳税人按1日、3日、5日或者按旬填具纳税申报表向所在地区税务分局申报纳税。纳税人所
用各种票券,经税务机关审查登记加盖钢印后使用。对逾期申报纳税,按日征收5%滞纳金。
对有意不向税务机关报送营业许可证,歇业、转业、改业不向税务机关清缴应纳税款,擅自
使用未经登记的票券或拒绝税务机关检查,处以100元以上罚金;匿报售票数额、收费金额
或重用废票除追缴应纳税款外,处所纳税额5倍以下的罚金。
  1966年9月19日,国务院决定停止征收文化娱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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