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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税务》
 
 
第二篇 管理与机构
 
 
第一章 征收管理
 
 
第一节 征收管理形式
 
 
  1950年哈尔滨市税务系统按照东北税务总局要求,针对私营企业偷税漏税的严重情况,
实行了课税专责制,对工商业者一律分区专责,全部建立专责区,专责区在便利干部工作的
原则下,根据地块划分,以300—400户为一专责区,每一专责区配备干部1—3名,受直接税
科(股)领导,在直税科(股)内另设查帐队,负责全面查帐工作。
  组建工商业纳税互助小组。在划定专责区之后,在专责区内组织工商业纳税互助小组,
一般以10户为一组,小组内订立公约,保证不搞假帐,不偷漏税款。在从业者中选出组长,
帮助专责干部进行管理,催交税款,反映情况和意见。
  对摊床营业者,则按市场或街道成立摊床管理委员会。
  建立民主评议组织,在专责区内设立民主评议委员会。其任务是:传达税收政策法令,
督促工商业户自报营业额及所得额,检举假帐,揭发虚报,评定工商户营业额及所得额,受
理各行业不公评议,协助税务机关督促工商业认真纳税。民主评议委员会分市、行业、民评
小组三级。委员由税务局、工商局、工商联的代表,各行业的代表,工商界的公正人士组成。
  建立复议委员会组织。这是根据政务院1950年颁布的《税务复议委员会组织通则》建立
的。复议委员会受当地人民政府领导,其委员人数由当地人民政府酌定。委员除当地财政经
济委员会、税务机关、工商管理机关、工商业联合会、工会的代表为当然委员外,并由当地
人民政府聘请公正人士或有关专家若干人充任之,任期一年。
  复议委员会的任务是:传达人民政府税收政策法令;调处税务机关与纳税义务人的争议
事项,复议纳税义务人有关税务的申请复议事项。复议委员会接到纳税义务人申请复议书后,
应迅速作成复议决议书,移送主管税务机关核转原申请人照办。如仍不服,可向上级税务机
关提起申诉。复议委员会决议,须经过半数委员同意,如税务机关代表认为决议与税务规定
有抵触时,应将决议及税务机关代表意见一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税务机关共同协商解
决。
  建立缉私机构,发动群众缉私。缉私机构与公安局、执法队、铁路公安队、区村政府职
工工会密切配合进行,并在铁路、河运沿途设税务局(所)、稽查组(队)或稽查员。采取
座谈、走访等办法,听取密报,揭露偷漏税的工商业者。
  设税务驻厂员。哈尔滨市税务局根据税务总局1950年颁发《税务人员驻厂办事规则》要
求,设驻厂员。驻厂员受主管税务机关领导,办理驻厂方的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房
地产税及其他有关各税的征收、检查、报表及进行税源管理等事项。
  设立中心组。根据省人民政府财政厅税务局1952年《专责区改组方案》规定,将专责区
组织改为中心组,中心组由5—7人组成委员会,设正、副主任1名,余者为委员。中心组所
辖地区划分基层工商小组,工商小组由10—15户组成,每组选出正副组长各1人。背巷较小
的工商业户划入临近的中心组所辖的小组内,不专管。对摊贩单独管理。
  中心组、工商小组长由税务局提名、工商联审查通过,其任务为:收发表报,召集开会
与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组织会计学习,帮助建帐建票反映意见,催交税款。
  1954年,根据省财政厅税务局颁发的《私营固定工商各税查管试行方案》规定,对私营
固定工商业实行分工商、分类,区别对象进行管理。严格贯彻责任制,内外明确分工,按级
负责,查管一套人,各税统管。
  建立行业查管小组。由2—4人组成。设查管小组长1人,在小组内按行业明确分工,互
相配合,各税统管。
  外勤查管人员所管户数为:对一、二类工商业管16—20户;对三、四类工商业管40—50
户;小型工商业管75—85户。
  1956年,根据省财政厅税务局颁发的《关于私营工商业改造改组后的税务征管办法》要
求,按企业的不同性质、组织状况、财务制度的健全程度以及税务局对企业掌握的情况,在
管理上按系统、按经济性质作了重新调整,但各税统管不变。
  1957年,根据省财政厅税务局颁发的《城市工商各税征管试行办法》要求,对城市国营、
合作社、公私合营与合作商店采取了工商分管,并对商业按行业对口、工业按经济性质分工
试行专责管理。
  对分散经营自负盈亏的合作组织和个体经营小贩及小手工业,则设专人管理。
  1980年,哈尔滨市税务局根据省税务局颁发的《工商企业税收征收管理试行办法》要求,
并结合哈市具体情况,对征管工作做了进一步调整。1986年,实行条块结合,各税统管,根
据预算级次,将市属以上的企业统归直属分局按条条管理,市以下由原分局按块块管理。方
法是:一员进厂,各税统管。为了便于管理,便于掌握情况,各分局按经济性质设科、按工
商分组、按行业设员的办法,实行定额管理。对国营工交企业,每个专管员管5—20户;国
营商业服务业,每个专管员管20—30户;集体工交企业,每个专管员管10—20户;集体商业
服务业,每个专管员管15—20户。
  1989年根据国家税务局的要求,哈市在一分局、太平分局和阿城市局实行了征、管、查
三分离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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