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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税务》
 
 
第二篇 管理与机构
 
 
第三章 综合管理
 
 
第一节 计  划
 
   
  1950年10月,税务总局召开第一次全国税务机关计划工作会议,制定《全国各级税务机
关计划工作规划》,规定税务机关计划工作主要任务是:根据历史的、现状的有关税务资料,
编造税收计划,并审核其执行情况,以资贯彻税收政策和综核税收进度。哈尔滨市的税收计
划工作根据这一总任务要求,坚持工商税收计划的编制,遵守“从经济到财政”的原则,贯
彻“积极可靠的方针”,以国民经济计划为基础,按现行税制和现时价格进行计算,充分估
计国民经济计划的发展和税工人员积极努力等主客观因素进行编制税收计划,在计划编制过
程中,主要根据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控制数字,参照上期税源统计和有关部门资料,对
国民经济计划内已全部包括的,则根据国民经济计划指标计算;国民经济计划指标内包括不
全的,则根据国民经济计划指标,结合有关部门计划,参考上期税源统计计算;国民经济计
划未列有指标的各项税源,则根据上期税源统计和有关部门资料,充分估计增减趋势计算的
具体编制税收计划的方法进行编制,并严格执行统一的编报程序。
  对税收计划的调整是严肃的,在计划执行中,认为税收计划核定失实,或遇客观情况发
生变化,需要调整计划时,经过调查分析提出具体理由,呈请上级局批准,在未批准前,仍
坚持原计划,以保证计划的严肃性。
  坚持对税收计划的检查分析。税收计划的检查分析是为更好地掌握收入进度,观测趋势,
指导工作。检查分析内容:主要产品的产销变化情况;经济性质营业额的比重变化、批零比
重、课税营业额与不课税营业额的比重变化和升降比较;主客观因素对税收的重大影响;因
特殊原因补税、退税、课税价格的重大变动;征收与征期的改变等等。按旬、月、季、年分
别及时反映税收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入进度,为市局领导和上级机关指导工作,发挥应有的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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