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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办中央企业 1956年9月,接办商业部省产品采购部、森工部的木材公司所属在哈企
业,同时接办还有轻工、食品、纺织各部和化工部的医药局、橡胶局所属在哈企业。1957年
1月,接办冶金、化工、建材、煤炭、石油、电力、森林、一机、电机制造、建筑工程、地
质等11个部门所属国营在哈企业。1958年1月还接办了纺织、轻工、食品、文化各部所属的
公私合营企业收入的监交工作。1958年7月接办粮食、农垦、教育、卫生、民用航空、广播
事业等7个部门所属在哈国营企业。
1958年,哈尔滨市税务局与市财政局合并,同年8月财政部下发《关于税务总局的监交
利润工作业务移交由本部各主管财务司办理的通知》:“由于新的工业、商业财政管理体制
的实行,原来由中央各部主管的企业,绝大部分都已交由地方管理。为了适应这种新的形势,
决定将原来由税务总局负责办理的监交利润业务移交由本部各主管财务司办理”。从而停止
了监交利润工作。
1962年初财政部党组决定,为了加强企业上交利润的监督检查工作,有利于保证国家财
政收入,恢复由税务部门办理监交工作。5月黑龙江省税务局召开各地、市、县税务局长会
议,决定监交利润的范围,除继续接办中央企业的监交工作外,还要全面接办省级企业的利
润监交工作。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监交利润工作陷于停顿,1968年哈尔滨市税务局,
停止了监交工作。1972年黑龙江省恢复税务机构,哈尔滨市税务局得以恢复,重新开始办理
监交利润工作。
接办省级企业和中央上收企业 黑龙江省税务局1973年1月25日下发《关于下发接办监
交企业名单的通知》:“为了加强对国营企业上缴利润的管理,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维
护财经纪律,保证国家预算的贯彻执行,经省财政局决定,将上收省级企业和省级文教、卫
生等单位的企业利润缴(退)库,统由当地税务监交机关办理。自1973年1月1日起接办监交
工作”。哈尔滨市税务局接办省级监交企业的有:省广播事业局、省出版局、省文化局、省
科技局、省化工局、省轻工局、省机械局、省电子局、省外贸局和省交通局等部门所属在哈
企业(外贸局实行汇解),均实行就地交(退)库。1976年1月经省财政局审定,对省级监
交企业作了调整,哈尔滨市税务局又接办了省冶金局、省煤炭管理局、省农机局、省二轻局、
省林业总局、松花江林管局、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物资局等部门的所属在哈企业。3月
又接办省供销社系统二级汽车配件公司。1977年6月接办铁道部、农林部、水电部所属在哈
中央企业的监交工作。1978年1月对中央电力部所属的供电企业实行就地交库又接办在哈的
供电企业的监交。1981年8月接办省电力工业局所属电力工业企业实行就地监交。对原来省
属企业上划中央林业部、冶金部、第一机械工业部、公安部企业仍在哈尔滨市就地监交。
1983年1月上收的黑龙江航运管理局划归交通部管理后又下放哈尔滨市就地监交。1956—
1983年27年间,哈尔滨市对省级102户企业实行了监交,对中央级企业47户实行就地监交,
对外贸企业34户实行了汇解。
1985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黑龙江省财政厅决定收回全省
在哈企业的由税务局办理利润监交工作任务,至此哈尔滨市税务局再次停办监交工作。
监交任务 国营企业收入由税务机关监督缴库,是国家对企业实行财政监督的重要手段
之一。总的任务是:为保证国营企业利润、折旧基金、固定资产变价、多余流动资金、事业
等项收入按期定额上缴国家,为支援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多做贡献。在总的任务要求下,税
务机关在执行监督解缴过程中的具体任务也是循序渐进的。1957年以前,税务监交机关的职
责是催促企业利润按时定额交库和报告监交结果两项(简称催、报)。1957年以后,按照1956
年11月第二次全国利润监交会议决定,把监交工作的具体任务扩大为:监督国营企业按期定
额解缴利润;检查企业年(季)度决算是否正确,纠正“挤、占、摊”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掌握利润交款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企业补交超计划利润并办理超交、错交利润的退库;办
理会计核算与监交情况的报告。(简称催、查、结、报)四项任务。1958年财政体制改变,
企业主管部与财政部实行利润包干,企业主管部与企业实行包干(还有实行全额利润分成的),
监交机关的工作任务:一是监督检查任务,按照财政政策和现行的财务制度规定,对企业进
行决算初审和财务检查,通过监督检查,达到企业实现的利润应上交国家的,及时足额上缴
入库;二是通过监交工作,促进企业增产增收,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
益;三是做好“催、查、结、报”工作,达到年利年清,不拖不欠。
管理制度 为保证监交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哈尔滨市利润监交征管办法》,进一步
明确监交工作的具体要求,实行税利统管,对计划编制、组织收入、弥补亏损、监督检查、
监交会计、征管考核等各项制度都作了具体规定。
计划编制。企业要按照监交办法规定,按期向主管税务分局监交科报送年、季度财务计
划,分局根据企业财务计划,帮助企业编制季度分月的交(退)库计划,作为企业利润交库
和监交机关组织收入的依据。亏损退库计划要严格控制在省批亏损指标以内,对经营性亏损
企业,要掌握企业的扭亏计划,帮助扭亏增盈,对国家没有核准利润计划的企业,为便于组
织收入,可根据企业上季度实现利润,参照本季的实际编制交库计划,要掌握执行计划过程
中的情况变化,及时修订交库计划。企业的交(退)库计划,每季5日前汇总报市局监交处。
组织收入。组织利润入库,是监交人员重要职责,监交人员对当管企业要及时掌握了解
和解决企业的资金运用情况,帮助企业加强资金管理,研究分析资金使用效能,挖掘资金和
物资潜力,减少积压和占用,搞活资金,提高资金周转率,把企业实现的利润及时定额地收
缴入库,严防拖欠、截留和占用。对工业企业利润采取按计划分期解缴和按销售回款额协商
定率两种方式解缴:对于生产小型产品,销售回款额比较均衡的企业,采取按计划分期解缴
的办法,即根据利润额的多少,确定上缴利润的期限和次数,月份利润额在5万元以内的,
月末前一次缴库,10万元以内的,分两期缴库(每月13、28日为缴库期)、10万元以上的,
分三期缴库(每月8、18、28日为缴库期);对生产大型产品,销售回款额不稳定的企业采
取按销售回款额协商定率办法,即根据税企双方协商的综合利润率乘以销售额或销售回款额
算出的预计利润额,作为上缴利润额进行解缴。发现企业多缴利润,原则上应办理退库,在
征得企业同意可抵作下月利润。为防止企业拖欠、挪用国家收入,要大力压缩结算差额,结
算差额不得超过当月实现利润额的8—10%,超过10%的为欠缴。对商业、粮食、水产、物
资、供销企业的利润,在月份终了后10日内,按实现的利润一次缴库。企业如不能按期上缴
利润,应提前向税务监交机关提出报告,说明情况,订出缴库计划,经监交机关同意可以缓
期交库。发现企业拖欠利润,监交人员应及时深入企业,查明利润占用去向,搞清拖欠的具
体原因,分局要向市局及时提出企业欠缴报告,然后帮助企业松动资金,督促企业订出缴库
计划。工业企业和商办工业的基本折旧基金的上缴,应视同利润一样,及时办理解缴,可根
据企业的月份实际提取数的50%,于月份终了后10日内,一次缴库。
弥补亏损。应办理弥补亏损的,按照亏损指标及时办理亏损弥补,以保证企业正常生产
和经营的进行。属于计划亏损的要坚持计划、坚持指标、核实拨补。属于非计划性亏损和超
计划亏损,要帮助企业查清亏损原因,订出扭亏措施。省级企业报省批准,经财政部门同意,
下达指标,办理弥补。对盈利企业,在年度内发生先亏后盈的,亏损部分要经上级财政部门
批准,下达指标,办理退库。盈利企业发生先盈后亏的,可在上缴利润数内,经审查核实即
可办理退库,超过计划利润额的,要经上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办理退库。工业、交通亏损企
业的弥补退库,按下达的退库指标,参照当月发生的实际亏损额5万元以内的,月末前一次
退库;5万元以上的,分两期(13、28日)退库;10万元以上的,分三期(8、18、28日)退
库。月份终了后发现超退部分的,原则上要退回,数额较小的可抵作下月亏损指标。商业、
粮食、供销、物资企业亏损弥补,在月份终了后10日按月份实际亏损额,一次核实退库因财
政结算年度不同,对12月份的亏损在下年1月份退库时,必须有新的退库指标。亏损企业不
按时向监交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存在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经监交机关提出意见,应调整帐目
而不进行调整的,监交机关有权拒绝办理亏损退库。
监督检查。实行财政监督检查,是搞好监交工作重要手段。主要是坚持抓好企业财务决
算的初审工作,初审要认真贯彻财政政策、法令制度,检查企业在经营管理和财务工作上存
在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发现问题分局尽量就地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上报市局并附税企
双方的意见,由市局或上报上级财政部门处理。
积累资料。为了有效地做好利润监交工作,必须搜集和掌握各项有关资料,把基础建设
搞好。分局建立《监交员手册》、《企业纳税交利手册》、《资料袋》。以系统的掌握企业
有关交利纳税等各项资料。
监交会计。监交会计是为正确反映企业核算与解缴利润和弥补亏损情况而设立的。分局
设专人负责监交会计工作,会计人员要做到切实记好帐目、对帐签证和报表工作,运用会计
资料,检查利润解缴和亏损拨补进度等问题。
征管考核。为提高征管质量,推动监交利润工作不断深入,建立征管考核制度。制度要
求所有监交人员都要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制度,维护财政纪律,坚守岗位,守职尽
责,工作中既要服务于生产,促进生产的发展,又要为国家搞好财政积累。监交人员要做到:
应上交的利润严格控制缴纳期限,在结算差额之外,一般不应发生拖欠。弥补亏损要坚持计
划,坚持指标,先核实后退库。监交人员每月深入企业检查利润、基本折旧基金的缴库情况
不少于2次,每季度必须检查企业决算和进行初审。对企业经营管理上的问题做到及时掌握,
发现问题随时处理。考核工作,做到月检查,季评比年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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