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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在奉天(沈阳)设盛京衙门,管辖东北三省城域,财政主要来源靠征收丁赋、田赋
和各项捐税。
清代哈尔滨归属吉林阿勒楚喀副都统管辖,没有地方税捐机构。哈尔滨地区的赋税,由
阿勒楚喀副都统征收,经吉林将军长顺指定宁古塔副都统(后改永吉洲知洲)汇解报盛京户
部。
吉林未建行省前捐税烦多,税率烦苛,漫无定则。有的由将军府征收,有的由各属衙门
征收,有的由各局所征收。清朝末期,由于哈尔滨城市的商情渐展,税源亦增,相应的建立
税捐机构。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吉林将军鲍贵认为沙俄筑路当局(东清铁路当局)无偿
伐木、采石权利损失太大,在哈尔滨设立木石税费总局(省城设税捐局)。光绪二十七年
(1901年)5月在道里设哈尔滨税务关。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在傅家甸(道外区)设饷捐局,
征收进口斗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省城税捐局裁撤合并为税务处。宣统元年(1909年)
除省城外各地均设统税分局,直接征收各种税捐。同年傅家甸饷捐局改为傅家甸统税局。宣
统二年(1910年)又设滨江税捐征收局,下设道里分局、田家烧锅(香坊)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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