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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重大价格改革与调控措施。电力价格,落实国家计委关于调整东北三省电价精神,印制哈价联字[2000]5、6号文件500份转发有关工厂,并对居民照明用电价格进行调整,由O.339元/千瓦时调到O.399元/千瓦时。对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实行梯级电价(包括居民用户安装的电锅炉用电),居民生活用电每户每月超过150千瓦时以上部分,每千瓦时降价0.06元;超过300千瓦时以上部分,每千瓦时降 O.10元。药品价格,贯彻国家调整药品价格政策、整顿药品价格秩序、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的精神,除国家、省管1 500种药品价格外,其余药品价格放开,由企业自主定价,并4批降低63个品种、258个规格的药品价格,降价总额约6亿元。石油价格,由于受国际油价波动的影响,全年共10次提高石油成品油价格,93号无铅汽油由3 103元/吨涨到4 091元/吨,每吨上调988元,上涨31.84%。电信价格,降低固定甲种电话初装费标准和本地网基本月租费,降低长途电话资费标准。现甲种电话初装费300元;电话基本月租费20元;固定本地网营业区(市话)资费标准为,首次3分钟O.20元,以后每分钟 O.10元;国内长途电话资费标准为,每6秒钟O.07元;国际电话不再区分被叫地点,资费标准为每6秒钟0.80元,港澳台电话为每6秒钟O.20元。
2.理顺价格矛盾。调整自来水价格。哈尔滨市自来水价格自2000年7月1日开始执行新标准,居民用水由1.OO元/立方米调整为1.30元/立方米;企事业单位用水由1.50元/立方米调整为2.00元/立方米;宾馆餐饮业用水调到3.50元/立方米;其他特种行业用水调到5.00元/立方米。对3个县(市)及乡镇自来水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供热收费标准。从2000年至2001年度供热期起,以煤炭为燃料,采用锅炉供热和使用热电联产供热的住房,其供热收费标准,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计算,由原来的24.15元上调到31.15元。调整出租汽车基价里程及价格。10月1日始捷达车型基价里程由原4公里10元,调整为3公里8元,车公里价格1.90元;夏利车型基价里程由原4公里9元,调整为3公里7元,车公里价格1.60元。取消降低了乘客道桥建设费、工商管理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8项费用,减轻出租车经营者负担近千元。制定二环路桥收费标准,外埠进城车辆每台次平均收费30元;市区车辆小型车,公车1 300元/台·年,私车1.00元/台·年,大型车1 500元/台·年,出租车800元/台·年,摩托车200元/台·年。按此收费标准预计13年可收回投资。调整公共交通票价。实行新线新车新票价新机制,空调大巴和豪华大巴实行全线一票制,分别为2.00元和1.00元。部分旧车旧线由原三区制0.40元起价,O.30元进价,全程1.00元,调整为二区制0.50元起价,全程1.OO元。同时,还调整了药品、食盐、液化气、公园门票等价格,年调价额达3亿多元。(王文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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