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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物价管理
 
 
【价格监督检查】
 
 
    2000年,全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 013件,退还用户金额530.4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 032.78万元,罚款96.34万元,实现经济制裁总金额2 659.54万元。其中市物价检查所查处价格违法案件84件,退还用户总金额298.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99.87万元,实现经济制裁总金额为998.47万元。
    1.公安收费检查。市物价检查所在配合省物价检查所对市公安局收费检查的同时,对十二县(市)和六个林业地区开展了公安收费专项检查,检查32个单位,110多个收费项目,查处了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取消项目仍在收费等违法问题,查出违纪金额800多万元,已收缴入库146万元。
    2.涉农收费检查。全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先后开展了农资价格、婚姻登记收费、建房用地收费、中小学收费、农电和农用柴油价格等项检查,制止了少数企业变相提高农用柴油、抗旱物资价格的行为。香坊区检查涉农部门42个,为农民减负16万元。
    3.教育收费检查。全市共检查1 741所学校,查处一批自立名目收费,取消的收费项目仍在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全市查出教育乱收费金额为454.11万元,退还学生143.24万元,收缴入库21.37万元。
    4.医疗收费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药品价格、医疗收费违价问题比较普遍。方正、依兰、呼兰加大检查力度收到明显效果。宾县物价局一次收缴县属某医院违价款35万元。
    5."千百十物价减负大行动"检查。市物价局与哈尔滨日报社联合推出"千百十物价减负大行动",用近5个月时间,开展4次战役,在全市5 000户企业中发放《企业负担登记卡》,对265户企业实行重点服务、全程监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动车停车场收费、物业管理收费、居民进户收费、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从业人员体检收费、早市摊区收费、铁路客票服务收费、降低药品价格、旅游景点收费,以及机场、码头、火车站、客运站等城市窗口单位的价格秩序等十个方面开展专项检查。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473件,实现经济制裁总金额969.89万元,减轻农民负担2 335.66万元,减轻企业负担7 260万元。以《哈尔滨日报》为主的多家媒体设专栏进行了报道,哈尔滨电视台"新闻嘹望"对检查机动车停车场乱收费情况作了专题报道,得到了市政府领导"不许一己之私,损害政府形象"的重要批示。
    6.价格投诉举报。建立完善价格举报工作网络,坚持周五局长接待日制度,并在局办公楼一楼大厅设立群众投诉举报窗口,利用新闻媒体公布价格举报电话。全年共受理群众价格投诉561件,接待群众电话咨询5 000余次,查结违法收入52.4万元,退还投诉者45.7万元。
    7.市物价局在参加货真价实满意店活动的同时,继续开展创建执行物价政策法规模范单位竞赛活动,经过评比验收,42个单位被授予执行物价政策法规模范单位称号。五常市物价检查所进入全国第一批规范化物价检查所行列。有两个单位、7人被评为全国或全省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王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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