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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物价管理部门审验市直51个系统的936个单位、七区的1 863个单位、十二县(市)的5 487个单位。全市共审验、换发收费许可证8 286个,审验收费项目280项,年收费金额32.6亿元,审验与换证比例比上年降低9.2%,收费金额比上年增长14.8%。全市共发放企业负担登记卡5 000户,其中国有企业963户,集体企业1 022户,私营企业487户,三资企业69户,个体企业700户,事业单位93户,股份制企业166户,农户及乡镇企业1 500户。出台了《关于加强居民进户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集中处理关于居民进户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仅第一季度就接待群众来访406人次,帮助解决305人次,立案28件,处理27件。对37项不合法涉农收费与财政部门共同予以取缔,对合法向农民收取的29项和城乡共有的3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进行公布。组成有186人参加的93个检查组分别进入市直各医疗单位和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成立专项调查组,对全市2 189家中介机构进行了清理。批准哈铁三校等5所改制的企业办校向社会招生的有关收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 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 000元;高中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4 000元。一次只能收取一年学费,不准再重复收取学杂费。批准哈尔滨旅游学院2001年新生新学年收取学费、公寓费。学费标准(生、学年):旅游管理7 500元,法律7 000元,旅游及涉外文秘7 000元,国际商务7 800元,计算机信息管理7 200元,旅游计算机应用7 200元,旅游英语7 800元,航空乘务与旅游交通9 000元;学生公寓费1 000元。
(王文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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