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专题  
 
 
《经济管理》
 
 
物价管理
 
 
【收费管理】
 
 
    2001年,物价管理部门审验市直51个系统的936个单位、七区的1 863个单位、十二县(市)的5 487个单位。全市共审验、换发收费许可证8 286个,审验收费项目280项,年收费金额32.6亿元,审验与换证比例比上年降低9.2%,收费金额比上年增长14.8%。全市共发放企业负担登记卡5 000户,其中国有企业963户,集体企业1 022户,私营企业487户,三资企业69户,个体企业700户,事业单位93户,股份制企业166户,农户及乡镇企业1 500户。出台了《关于加强居民进户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集中处理关于居民进户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仅第一季度就接待群众来访406人次,帮助解决305人次,立案28件,处理27件。对37项不合法涉农收费与财政部门共同予以取缔,对合法向农民收取的29项和城乡共有的3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进行公布。组成有186人参加的93个检查组分别进入市直各医疗单位和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成立专项调查组,对全市2 189家中介机构进行了清理。批准哈铁三校等5所改制的企业办校向社会招生的有关收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 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 000元;高中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4 000元。一次只能收取一年学费,不准再重复收取学杂费。批准哈尔滨旅游学院2001年新生新学年收取学费、公寓费。学费标准(生、学年):旅游管理7 500元,法律7 000元,旅游及涉外文秘7 000元,国际商务7 800元,计算机信息管理7 200元,旅游计算机应用7 200元,旅游英语7 800元,航空乘务与旅游交通9 000元;学生公寓费1 000元。
    (王文斌)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