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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物价管理
 
 
【反价格欺诈】
 
 
  2002年,市物价局在全市开展反价格欺诈行动。一是开展以"倡导诚实信用、禁止价格欺诈"为主题的明码标价宣传月活动,成立了反价格欺诈行动小组,与《哈尔滨日报》、《黑龙江晨报》、《生活报》、黑龙江电视台、哈尔滨电台、电视台等新闻部门联合行动,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集中对11个行业140余家单位的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行为进行检查,立案处理67家,给举报人退款970元,经济制裁3万余元,并在报纸上设反价格欺诈行动专栏,对查处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为期15天的连续揭露和曝光。二是打好四个战役,从4月起对零售商业、服务行业、教育医疗、垄断行业的明码标价进行检查。共检查有价单位26 184家(次),有违反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行为的4 756家,立案查处1 212家,收缴罚没款38万余元。三是加大舆论宣传和媒体曝光力度,在《哈尔滨日报》开设诚实守信栏目正面报道,在《黑龙江晨报》、《生活报》连续揭露价格欺诈的种种表现,并通过哈尔滨经济广播电台《"972"百姓热线》、哈尔滨广播电台《"837"新闻热线》、哈尔滨电视台《新闻瞭望》和《今天》、黑龙江电视台的《新闻夜航》等媒体宣传报道,共刊登和播出价格监督检查稿件100余篇,特别是在发生反价格欺诈宣传阶段记者被殴打的暴力抗法事件后,市物价局与国家计委、省物价局共同为被打记者伸张正义,震慑了不法经营者,严厉打击了价格欺诈行为。四是出台了餐饮业、美容美发、婚纱摄影三个行业明码标价实施办法,于8月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实施细则,组成检查组,对三个行业价格行为规范情况进行了检查。
    (王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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