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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31日,受"非典"影响,全市出现突发性抢购商品和哄抬价格现象。市民日常消费的粮、油、肉、禽、蛋、鱼和菜每500克日均价为1.13元、3.36元、4.28元、3.73元、2.26元、3.97元和1.94元,分别比"非典"发生前上涨2.7%、3.7%、0.1%、0.5%、27.7%、1.8%和14.4%;转移因子口服液、维生素VC泡腾片、人体免疫球蛋白等保健用品和来苏水、八四消毒液、过氧乙酸等消杀用品以及口罩等卫生材料断档脱销。市物价局迅速启动工作预案,平抑市场价格。5月1日以后,与防治"非典"相关商品价格已基本回落到正常水平,群众盲目抢购储存、部分商品价格异动、不法商家趁机抬价现象已经得到控制。
⒈成立了市物价局防治"非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信息组、监督检查组、价格管理组、价格举报组,并由相关处室包区、包县,分赴各地进行督查指导。
⒉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散发印刷宣传品、制作价格宣传板、举行企业告诫会等方式,提醒消费者理智购物,警示经营者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不得借机哄抬物价。
⒊对部分防治"非典"医药用品价格进行了适度干预,实行提价申报和差率控制。
⒋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实行24小时值班制,接听咨询电话、受理投诉问题、查处举报案件。共接待群众咨询、投诉举报2752件次,查处282件次。
⒌建立了两套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对市区及农村分别确定监测品种、设立监测网点、选派专人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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