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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和11月,哈尔滨市分两批共取消、暂停、降低收费项目101项,减少、降低收费标准841个,减少收费金额3039万元。比清理整顿前的377个收费项目、5275个收费标准分别降低26.5%和15.9%。出台新建住宅居民进户收取供暖费政策,由收两个供暖期费用改为一个供暖期费用,供暖期间进户可以按照实际供暖月收费,每年为群众减轻负担近千万元。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意见》。落实对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五年内免收所有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清理取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收费项目,对进城务工农民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免收借读费。免征农用三轮车和拖拉机运输管理费、免收农民运输自产农产品过路过桥费,降低部分农用车管理费标准、畜禽检疫标准。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全年完成价格评估认证2.6万件,实现评估额9.4亿元,分别比上年提高20%和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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