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8年全市消费品价格指数比上年上升了20.7%,是改革10年来物价上涨幅度最大的一年,8大类商品价格与上年比的上升幅度分别是:食品类23.4%,衣着类19.1%,日用品类12.8%,文娱用品类12.9%,书报杂志类13.2%,药及医疗用品类32.6%,建筑材料类23.6%,燃料类4.3%。从各类商品涨价对整个零售物价指数上升的影响程度看,虽仍以食品类为最大,但因穿、用商品价格上涨较多,已使食品类价格上涨对总指数的影响量相对缩小。在总指数上升的20.7%中,因食品类价格上涨的影响为14.4%,影响量为69.6%,比上年的77.5%减少了7.9个百分点,而穿、用、烧商品涨价对总指数的影响量则由上年的22.5%增至30.4%,增加了7.9个百分点。如按3种价格形式及其包括的商品涨价对总指数上涨的影响量计算,则国家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分别影响38.5%左右,国家指导价品种涨价影响约为23%。
全年零售物价水平变动情况基本可分为3个阶段,有4个特点:
3个阶段:1~5月为缓慢上升阶段,各月指数上升幅度平均为9.7%。6~7月为明显上升阶段,主要因4种副食品提价使这两个月指数平均上升16.9%,比第一阶段提高了7.2个百分点。8~12月为大幅度上升阶段,在前两段的基础上又出台了烟、酒价格改革,再加上抢购风的冲击,使后5个月指数平均上升27.8%,比第二阶段提高了10.9个百分点。
4个特点:一是上涨幅度逐月增高。1~12月各月指数与上年同期比的上升幅度是:1月7.9%,2月9%,3月9.7%,4月 10.2%,5月11.5%,6月16.3%,7月17.5%,8月27.3%,9月27.8%,10月26.5%,11月27.6%,12月29.6%。除10月比上月略有下降外,都是一月高于一月。二是涨价的品种多、范围广。在列入消费品的332个代表品种中,哈尔滨市计算指数的为320种,其中与上年价格比,持平的71种,占22.1%;降价的5种,占1.6%,涨价的244种,占76.3%。涨价的范围涉及吃、穿、用、烧8大类、37个小类商品,按类计算价格指数都有不同程度上升,这种情况是前所未有的。三是多数品种涨价幅度较高。从小类价格指数上涨幅度看,上升不到10%的有10个小类,占27%;上升11~20%的有6个小类,占16.2%;上升21~30%的有15个小类,占40.6%;上升超过30%的有6个小类,占16.2%。再从品种涨价幅度来看,上升不到10%的仅占20%左右;上升20%多的则占40%左右,其中有15%左右的品种涨价幅度高达40%以上,有的甚至成倍增长。四是一些商品价格变动频繁。不论是吃、穿、用商品中都有些品种在一年中多次涨价,如纯毛华大呢每米价格3月为38.80元,6月为58.00元,12月涨到80.50元。这也是过去少见的。
1988年零售物价指数上升较多的原因,从总体看是由于经济过热,通货膨胀,总需求超过总供给。从哈尔滨市的具体情况看,导致物价上涨的直接因素则有以下4点:(1)上年调价和自发涨价的延伸影响,约影响总指数上升3%。(2)本年新出台的价格改革和调整措施,约影响总指数上升7%,其中:4种副食品中的菜、肉、糖提价约影响2.8%;烟、酒提价约影响1.6%;国家、省、市调整的工农业品价格约影响1.8%(其中市调约影响1%);其余为调高蔬菜批零差率,百货、五金、交电等商品作价由倒扣改为顺加,改革服装、帽子等作价办法的影响。(3)外进商品中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品种,因产地提价或变相涨价,使销地价格随之上涨,约影响总指数上升4.5%。(4)外进菜、水果、水产品、议价粮、油等放开商品自发涨价,约影响总指数上升6%。此外,一些企业和商贩的乱涨价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价格水平的上升。
据300户抽样调查,全年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比上年增长14.5%,而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却比上年上涨19.6%,剔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居民实际生活费收入下降了4.2%。虽由于收入增长情况不同,有一部分居民生活费收入增长要高于物价上涨幅度,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居民生活受到了影响。(王洪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