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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物价管理
 
 
【价格惠民行动】
 
      2008年,哈尔滨市发挥价格职能作用,做好改善民生工作,推进以“价格惠民十大行动”为载体的“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
    1.重要时段保稳定行动。春节、“两会”、哈洽会、大冬会等主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加强价格监测。设立固定和移动电话,安排专人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及时反馈信息,做好异动预警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明码标价、价格欺诈、春运价格为重点,严厉查处趁机涨价等不法价格行为。采取从严价格政策,不出台任何调价项目。
    2.春耕备耕促生产行动。落实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制度。推进农资价格改革,落实对化肥生产的优惠政策,采取规定出厂最高限价、控制经营环节差率、价格备案等措施,稳定化肥等农资价格。开展化肥价格专项检查,打击坑农损农行为。健全大宗农产品、初级产品供求和价格变动监测预警制度。关注柴油、粮食市场动态,正确引导生产和消费。
    3.收费减负净环境行动。加强国家、省、市调整、降低、合并、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以及市纠风办、改善办、减负办、就业办的各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理顺墓地等殡葬服务收费,取消一切涉及民生的违法违规收费。整顿、规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营服务性收费。逐步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规范职业资格考试收费,取消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规范卫生监督防疫收费,清理兽医审批检验收费。全面清理公共交通站场、风景区内公用电话、公厕乱收费。
    4.价格维权维民意行动。完善价格举报接听、接待、受理、办理、答复、复查、复核工作制度,配备“12358”价格举报专用车辆,建立局长接访日制度,开展每月一次的局领导价格接访日活动,建立计算机价格举报信息管理体系,推进“12358”语音电脑管理平台建设,畅通民意诉求渠道。
    5.价格补贴惠民生行动。建立市级价格调节基金滚存制度,重要节日和价格异常波动期间,对低收入群体生活所需的部分商品实行定点、定品种、定量补贴。制定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资金新的补贴办法,建立蔬菜内销、储存补贴制度,促进农民增收,使市民受益。
    6.价格服务近民众行动。通过印发公示手册、设立公示榜、开通价格信息网、实施物价局长大接访、民生价格与社会和谐大家谈、创建价格综合服务试点窗口等,畅通价格服务渠道。
    7.教育收费减负行动。落实国家城乡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政策,从严查处以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学校改制等名义变相多收费行为。降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规范、降低教辅材料价格。清理整顿社会力量办学面向社会开展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辅导班、短训班等民办非学历教育的收费行为。继续组织开展创建规范化收费示范学校活动,减轻学生家长负担。
    8.医疗价格惠患者行动。清理不法医疗制剂价格,统一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用药项目和药品作价办法,制定农民就医价格管理办法,开展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规范化收费医院创建活动,解决群众“看病贵”和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
    9.房地产价格保居住行动。筹备推行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建立90平方米以下住房价格调查制度。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哄抬房价、价外收费、价格欺诈,中介服务机构任意抬高或压低房地产评估价行为。做好政府棚户区改造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价格的确定工作,开展对廉租住房、限价商品房的管理工作,实施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控制房价过快上涨。开展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网上征求意见,出台《哈尔滨物业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修改、补充、明晰、规范垃圾清运费、预收水电费等新建住宅小区进户收费项目和标准,保障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
    10.就业再就业收费利谋生行动。落实下岗职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鼓励和促进市民就业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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