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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控制物价上涨的紧急通知》,提出了把全年零售物价上涨幅度控制在16.7%以内,比上年涨幅降低4个百分点的目标。经过采取一系列措施,零售物价指数逐月下降,一些价格比较混乱的环节、行业和品种得到初步整顿,整个市场物价秩序日趋稳定。全年零售物价上涨幅度和各类商品价格上涨幅度都低于规定的控制目标。
1989年,控制物价的主要措施是:
1.突出重点,全面控制"383工程"商品价格。按省"383工程"所列商品,哈尔滨市计算指数的327种,其中属于国家定价的156种,国家指导价的68种,市场调节价的103种;吃的商品127种,穿、用、烧商品200种。对上述品种作为控制物价重点,同时全面控制整个市场物价。具体规定了权数在5‰以上和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130种商品目录,实行特级监控,并规定了"以流通环节为突破口",抓住"3个重点"(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时期)的控制物价原则。
2.严格控制价格调整。除国家和省统一安排的调价措施外,市管价格的商品基本上不调价;上收权力,无论是物价部门管理还是业务部门管理的,如问题突出非调不可的,必须经物价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对擅自提价的要严肃处理。还明确宣布.地产蔬菜中的合同订购品种,零售价格仍保持上年价格水平;定量粮油和猪肉一律不提价;对肥皂等少数生活必需品,因原材料提价、企业亏损而产品价格又不能调整的,可通过企业消化和财政补贴办法解决。
3.加强对价格的管理和指导。本着对不同形式价格实行分层次管理的原则,对国家定价商品,不论是国营企业、集体企业还是个体经营均须执行规定价格,对国家指导价商品,除继续执行原有的关于菜、果、鱼、粮等类商品的作价办法、加价率、经营利率和浮动幅度外,又新规定对菜、果、鱼三类中的重要品种由主营公司制定指导性销价,在全市范围内执行;对放开价格商品中重要品种(包括工业品30种、农副产品37种和服务收费2种),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农贸市场出售的重要食品在节日或价格上涨较多时,实行限价。
4.对部分商品适当降价让利。一是认真执行省物价局先后三次公布的降价决定,对部分中药、水产品、纯毛织品、茶叶、部分西药、毛毯、毛巾、外进啤酒、饮料等品种分别压低了进销、批零差率。二是市物价局先后安排两批降价措施,对部分中、西药、毛织品、服装、蔬菜、鲜果、水产品、日用机电、肉制品等有的压低加价率,有的取消或降低浮动幅度。三是直接降低了部分中药材、水产品和建材商品价格。四是组织国营大商店在新年、春节、“五一”、“十一”等节日开展阶段性的让利销售活动。上述降价措施涉及的商品平均加价率压低2%左右;阶段性让利销售涉及万种商品,平均让利3%左右,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全年降价让利额达2 400万元。
5.实行控制物价目标责任制。本着“谁经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将全市控制物价总目标进行分解,规定各类及重要品种价格上涨控制幅度,分别下达给9个委、局、社和23个主营公司,并由市政府和市物价局同这些责任单位分别签订控制物价责任状。市政府还明确规定把控制物价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责任单位领导政绩的主要内容,年终兑现奖惩。各责任单位都建立了实施"383工程"控制物价机构,对负责控制的类或品种价格进行测算,制定具体品种的目标价格和保证措施,逐级落实到基层企业和个人。
6.认真搞好价格监控。由市物价局、市城调队共同组成价格监控中心,并按农副、工业两大类由主管局、主营公司组成专业监控系统,面上在7区、1县、1市选定80个商店作为价格监控点。建立了对重要商品价格变动跟踪调查、对物价水平变化定期分析、对价格变化趋势超前预测、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定期通报等4项监控制度。
由于采取上述措施,(1)物价上涨幅度逐月回落,由1月的128.7降到12月的1 04.3,平均每月下降2.2个百分点。(2)"383工程"商品和整个市场商品价格日趋稳定。在不含鲜菜、鲜果计算指数的299个代表品种中,上半年综合平均价格与上年12月比,上涨的不到1/3;下半年各月价格与上月比,涨价品种平均不到5%,多数商品价格持稳定状态,有的稳中有降。(3)对物价水平影响较大的吃的商品价格控制较好,全年食品类价格指数为113.6,比计划的116.3降低2.7个百分点,特别是鲜菜、鲜果两类价格指数从三季度起连续低于上年同期。(4)集贸市场价格上涨幅度明显回落,全年集贸价格指数为llO.2,既低于国营商业,也低于全社会平均上涨幅度。(5)与全国省会市和计划单列市比较,哈尔滨市的物价上涨幅度比35个市的平均上涨幅度低2.4个百分点。(6)一年中整个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基本平稳,市场秩序和价格秩序良好,没有出现波动。
(王洪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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