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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哈尔滨市取消和暂停21个部门、35项收费、78个标准,清查区县(市)国土、城建、房产、规划4个部门财务独立单位64个,年可减少收费1.04亿元。对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的收费许可证进行注销,全市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收费14390万元。落实各项价格和收费政策,与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下发《哈尔滨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对公办园实行分类管理,对代收费、延伸服务费、伙食费等实行备案管理,对未经批准开办的特长班、实验班等作禁止性规定,对民办园的收费实行备案管理。开展评选规范化教育收费示范学校活动,在全市评选出收费规范化示范学校122家。规范停车收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出台《哈尔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出台《哈尔滨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市集中治理殡葬服务收费。建立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分类管理目录,核定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价格,审批房屋置业担保服务收费标准,整顿规范教育、医疗、交通、住房、旅游、就业再就业等民生价格和收费。市物价局与市房产住宅局共同起草的《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正式执行,该《办法》是哈尔滨市第一部系统的物业服务收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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