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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对物价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物价局是负责全市物价管理、监督工作的经济综合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均设有物价局和物价检查所,负责本地区的物价工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由于忽视价值规律,片面强调稳定物价,加之在管理体制方面对价格统的过多,管的过死,致使价格体系不合理,尽管物价指数变动不大,却阻碍了经济的协调发展。从哈尔滨市零售物价指数变动情况看,以1952年为100,到1978年的26年间,累计上升33.1%,平均每年上升1.27%;其中1966~1976年的10年间,累计上升4.5%,平均每年上升O.45%。1979年以后,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价格改革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使一些长期不合理的价格初步得到了理顺。1979年、1980年。哈尔滨市的零售物价指数分别上升了1.5%和5.2%。在此期间,结合8种副食品价格的调整,给职工发了相应的补贴。"六五"期间,哈尔滨市零售物价指数上升26.2%,平均每年上升5.24%。5年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31.5%,高于物价增长的水平。(附建国以来物价指数表)
(王洪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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