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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物价管理
 
 
【透笼轻工市场实行审价制度】
 
 
    道里区透笼街工贸市场主要经营服装、鞋帽、杂品、塑料制品等轻工商品,1990年底有业户540户,从业人员1 102人,年成交额3 735万元。这个市场自1989年起,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合工贸市场实际的商品价格报验审批制度,摸出一条加强轻工市场价格管理的路子。其主要做法是:
    1.实行明码标价,规定统一加价率。凡在市场出售的轻工商品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标价签,标明商品名称、规格、进价、加价率和零售价。加价率为:外地23%,省内2l%,市内14%。
    2.建立进货登记簿,实行价格报验。经营者购入商品要在统一制定的进货登记簿上填写商品名称、购入时间、批量、进货价格和零售价格。对售价50元以上的服装、60元以上的鞋帽、30元以上的毛纺织品,还必须到市场管理所报验核实,经审价小组批准后方可出售。
    3.实行质量报验。凡进入市场出售的商品必须有生产合格证,属于自产自销的要有生产加工许可。对业者购入单价10元以上的商品,要填写质量报验单,经市场管理所质量检验员审查、盖章后出售。
    4.实行价格核定、审评。对有进货发货票的商品,在质量验定后,由市场管理所定价员审核加价幅度和零售价格,在价签上盖章。对无发货票和虽有发货票但经审核认为价格过高的商品,由市场管理所采价员到大型国营商店和市内其他轻工市场采集同类同质价格后,考虑合理费用,评定零售价格。对国营商店和市场上无货的新商品或新款式服装,由所长、核价员会同服装裁剪师,根据原料、工艺、款式等核出成本,评定零售价格。
    5.实行信誉卡。消费者购买后三天内如发现问题,只要保持原样均可退换。
    6.实行奖惩制度。对模范遵守物价政策和管价制度的业者定期公布、表扬;对随意、变相涨价者视情节分别给予黄牌警告一周、停业半月、吊销营业执照等处分。(王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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