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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物价管理
 
 
【概况】
 
 
    1991年,本着"当调则调"的原则,积极理顺价格关系,及时调整了统销粮油、理发、电汽车票、干(水)豆腐等79个种类的商品和收费价格,调价金额为18 296万元。分期分批地把塘瓷面盆、服装、家具等商品的定价权放给企业,为企业注入了新的价格活力。调整了过去采取的一些控价政策,停止执行限价和提价申报制度,缩小重点监控品种,恢复和调高了部分商品的经营差率。  
    制定、完善扶持企业放宽搞活政策。重新印发了上年制定的促进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支持全方位对外开放的5个方面,57条价格政策措施;修订了扶持集体经济发展的12条政策,新制定出台支持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的8条实施细则。
    为保持物价稳定和市场繁荣,一方面坚持实行控制物价目标责任制等必要的措施;另一方面,又适时适度地松动了控价力度,调动商业部门增加货源、繁荣市场的积极性。特别是在统销粮油调价出台和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情况下,严密监测市场,及时加强管理,全年各时期市场物价基本稳定。零售物价总水平上涨幅度,市区为7.5%,县城和农村为7%和5%,分别低于全年计划控制物价9%、8%和7%的目标。肉、蛋、鱼、议价粮油等主要食品价格平稳,有的稳中有降。
    坚持开展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零售市场物价的经常性检查,并对电力、农业生产资料等10个行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全年共检查有价单位48 933家次,查处违法案件20 314件,经济制裁总金额1 768.77万元,其中罚款193.64万元,退还用户3.76万元;停止或取消不合理收费30项,取消不合理收费金额344万元。
    (王洪太  姜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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