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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物价管理
 
 
【调整部分产品价格】
 
 
    1991年,从5月1日起提高城镇居民定量供应的粮油价格,每公斤标准面粉由O.37元调到O.56元;特二粉由O.47元调到O.72元;二等大米由 O.37元调到O.72元;玉米面由O.19元调到O.32元;豆油由1.628元调到4.30元。同时,给每个职工每月补贴6元。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地方管理价格中的突出矛盾,在保证实现控制物价目标的前提下,哈尔滨市安排的调价措施主要有以下四方面:一是随着调整粮油价格和压销行业用平价粮,相应调整了豆制品、糕点、酱油等连产品价格,每公斤水豆腐由0.32元调到O.53元,酱油由 O.60元调到O.78元,蛋糕由3.90元调到4.40元。二是针对一些公用事业收费价格偏低的问题,先后提高了轮渡、公园门票、电、汽车票、供暖收费和城市卫生费等价格,其中轮渡、电汽车零票和一般公园门票提价1倍,供暖收费每平方米由16.80元提到19.30元。三是为解决一些产品和经营收费因原材料、燃料动力涨价而出现的亏损或效益下降问题,先后调整了灯泡、台秤、供热、铅笔、学生本、水泥电柱等工业品和理发、浴池等收费价格,其中学生本每本由O.15元调到O.17元,男理发(3级)由O.90元调到1.20元。为促进销售,减少积压,还对供大于求或销路不畅的散装白酒和皇冠香皂价格作适当下调。四是所属县(市)对本地管价的一些价格偏低的产品,如红砖、酱油、醋、糕点、龙江春口杯酒等价格作了适当调整。
    (王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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