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2年,哈尔滨市的价格改革迈出较大步伐,在转换价格形成机制、调整价格结构、转变物价管理职能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1.基本建立起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下放市级价格管理权限,将近500种市管商品和经营收费的定价权直接放给企业,实行市场调节。到1992年底,市管消费品价格和大多数生产资料价格基本放开,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政府定价品种的比重由1990年的53%降到10%以下。2.进一步理顺比价关系,基本解决了主要食品的价格倒挂、补贴问题。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保证粮、油、运、煤4项重大的价格改革的顺利出台,经市政府决定,在改革肉、菜产销体制的同时,放开了猪肉价格,减少地产蔬菜的定购品种和数量,放开零售价。通过粮、肉、菜价格结构调整,使当年财政支付的价格补贴减少4 100余万元,从根本上解决价格倒挂、补贴问题。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还对市管价产品收费中的不合理价格适当作了调整。3.在深入落实、完善各项促进经济发展价格政策的基础上,对历年下发的价格管理文件作了认真审核清理,废止过时文件36件、122条,部分废止文件6件、43条,起到拆关撤卡作用。扩大价格信息服务,发展了95户重点企业为价格咨询户,向企业提供价格与供求信息4 200余条。开展了对大中型企业的价格问题调整;坚持服务组、联系点制度,及时帮助企业解决价格难题,增加效益近1 100万元。运用成本资料,选择重点企业、重点产品与国内部分大中城市同行进行横向经济指标对比,帮助企业找差距,研究对策。4.认真落实价格调控方案,指导业务主管部门和主营公司安排好生产、货源,办好批发市场,规范企业价格行为。加强价格监测工作,每旬调查、反馈主要食品行情,按月、季分析物价指数变化,预测价格趋势,对重要问题和突出情况及时报警,提出对策,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坚持必要的价格监督检查,加强宏观调控,在粮、煤等大的调价措施出台时市场基本稳定。全年零售物价总水平上升8.8%,比控制目标低0.2个百分点。 (王洪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