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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价格形成机制转换和企业定价权扩大的新形势,物价管理职能由过去直接管理为主,转换为间接管理为主,工作方式由主要是调定价,转为指导、协调、服务。一是结合下放价格管理权限和国合商业“四放活”试点,由物价部门配合业务主管部门,深入到放权试点单位,帮助研究搞活价格、做到“活而有序”的措施,指导企业健全管价组织,制定管价制度。二是实行《企业定价资格认可证》制度。从6月分开始对全市工商企业进行定价资格审查,逐户帮助完善价格管理机构,健全管价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价格行为,并通过不同形式培训企业管价人员3 700余名。到1992年底,已向15 000多户企业发证,保护了企业的合法定价权。三是在总结经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全市实施了《哈尔滨市放开商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具体规定了企业在价格方面的权力和义务,使企业价格行为有章可循。
根据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和企业、群众合法权益的要求,有重点地开展了价格监督检查。一是继续清理乱收费,通过抓重点收费行业,检查上年取消的30项非法收费落实情况,以及对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审等措施,巩固了治理"三乱"成果,全年可为企业和群众减轻不合理负担390万元。二是按省统一部署,先后进行了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性收费、铁路行业、药品等价格的专项检查,制止和纠正了一批乱涨价行为。三是按国务院规定,组织开展全市物价大检查,有7 515户企业进行自查,并对其中2 668户进行重点抽查,共查出违纪金额65万元。四是在重要节日和边贸洽谈会期间,检查零售市场物价,维护市场物价秩序。(王洪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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