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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物价管理
 
 
【加强价格调控管理】
 
 
    针对大部分价格放开后,企业价格行为不够规范和物价涨幅过高的问题,采取措施加强价格调控管理。一是重申价格纪律,对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坚持按规定程序调定价格,禁止越权提价。二是对彩电、冰箱、洗衣机等8种重要工业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实行提价备案制度,企业欲提价时须提前向市物价部门备案。对提价不当的物价部门有权干预。三是针对11月下旬出现的粮油涨价现象,于12月上旬对面粉、粳米、豆油等主要粮油品种规定最高限价,全市国有粮店一律实行挂牌销售。四是从7月份起,实行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范围是:①省、市管理的地产工业品和服务收费提价的;②外地在哈尔滨市区内有经济收入的暂住人员,③市区内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④旅店、宾馆、招待所。价格调节基金分别由物价、公安、税务等部门负责征收,由市物价部门负责管理,主要用于扶持主要副食品生产和平抑市价。五是改进市场物价监测,在原来由物价、统计部门定期分析报告物价变动情况的基础上,由市物价部门建立农副食品、主要工业消费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监测网络,选定22个采价点,对60种重要商品和收费价格变动,每10天调查一次,通过《哈尔滨物价》公布行情。对物价变动趋势及时预测,并提出相应对策。六是开展行业价格协调,针对地方水泥价格放开后,因供应紧张价格出现混乱的问题,由市物价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与企业协调,制定全市水泥协调价格和浮动幅度。在市商委内部,由各大百货商店组成价格协调组织,对首饰、冰箱等品种进行定期协调价格。
    (王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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