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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物价管理
 
 
【清理整顿乱收费】
 
 
    从1993年年初起,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审验,换发新的"收费许可证",并结合审验,变更已调整的收费标准,纠正自填自定的收费项目,指导收费单位建立"收费公开"、"票据管理"、"资金专储"等制度,到6月底,市,区,县(市)共换发"收费许可证"3 200个。
    下半年,市委、市政府提出把清理乱收费作为反腐败斗争主要内容之一,成立了哈尔滨市治理"三乱"(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开展反腐败清理整顿收费工作方案》,由物价部门组成清理整顿收费工作组。从9月份起对全市行政事业收费进行清理整顿。首先,发动收费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收费项目多、群众反映大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到11月底,各级物价部门共检查收费主管部门380个,执收单位1 760个,检查收费项目1 870个,查出各种乱收费问题204个,金额1 659万元.乱收费的主要表现,一是未经批准。擅自立项收费,二是任意提高收费标准;三是重复收费;四是扩大收费范围:五是对已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征收。对发现的乱收费问题,除依法查处外,还本着"边查边纠"的原则。逐项审核,对应取消、停止的收费项目提出处理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10月底,公布首批取消、停止的收费项目,有牌匾初审费、消防安全许可证费、结婚申请书费、学生取暖费等40个;12月下旬,又公布第二批取消、停止的收费项目,有奶牛管理费、防火培训费、卫生许可证年检费、新婚宣教费、选班费等29个。
    (王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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