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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物价涨幅继续攀升,市区居民消费价格和商品零售价格分别比上年上涨24.1%和21.2%,成为改革开放16年来物价涨幅最高的一年。针对粮、油、肉、菜等主要食品价格涨势猛、影响大的问题,对粮、油主要品种先后实行最高限价、统一定价和凭票定量供应;对猪肉、鲜菜价格实行常年差率控制;在重要节日和价格上涨过多时,通过价格调节基金加以平抑,并加强检查监督,保证控价措施落实。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35个中心城市平均数低O.7个百分点。
为加强对市场物价调控管理,先后实施明码标价和价格监审两项重要价格法规,将明码标价范围内国有、集体商业扩大到集贸市场、个体商业和收费单位,促进公开、公平交易。通过差率控制、提价申报、备案、办法作价等形式,对放开重要商品收费价格进行适度管理,防止过度上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不断完善,征收、管理、使用逐步实现规范化,并已正式投入691万元支持副食品生产,平抑市价。强化物价检查监督,通过两个阶段的全市物价大检查和经常性的零售市场检查、收费稽查,制止乱涨价、乱收费问题,促进了价格行为规范化。
对市场物价动态及时调查、分析、预测,定期和随时向有关方面反馈,增加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量。完成国家和省安排的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运用成本资料对全市奶牛、蔬菜生产成本、收益变化和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发展副食品生产的对策建议。(王洪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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