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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价总指数。1994年,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24.1,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为121.2。年内物价指数变动呈高起点,涨势猛,高起点前提下的小幅波动趋势。8月和10月出现两次涨价高峰。各月物价指数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1月123.5,2月123.7,3月124.1,4月122.2,5月122.5,6月121.1,7月123.O,8月128.7,9月123.7,10月126.8,11月125.6,12月123.9。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1月123.3,2月123.4,3月123.5,4月122.3,5月121.9,6月119.2,7月119.5,8月122.4,9月119.4,10月121.1,11月120.3。12月118.9。
2.分类价格指数。(1)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年价格指数最高的是食品类和衣着类,分别为128.8和124.4;其次是服务项目、居住、家庭设备及用品3类,分别为118.6、117.5和116.8;娱乐教育文化、交通和通讯工具、医疗保健3类指数较低,分别为109.6、108.2和100.7。(2)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年价格指数最高的为书报杂志和食品类,分别为137.4和133.5;其次为化妆品、服装鞋帽、建筑装潢材料类,分别为127.4、126.5和125.2;再次为纺织品、日用品、饮料烟酒、中西药品、首饰、文化体育用品类,分别为119.5、115.8、115.O、111.8、111.6和111.0;指数较低的为燃料、家用电器、机电产品3类,分别为107.O、100.2和98.9。(3)集贸市场农产品成交价格指数为121.5。(4)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中食品类包含的几个主要小类年价格指数为:粮食类150.9、油脂类141.7、肉禽蛋类137.4、鲜菜类127.9、鲜果类111.6、水产品类114.7。
3.代表规格品价格变动情况。居民消费和商品零售两项价格总指数共有代表规格品355个(不含重复数),年平均价格与上年同期比较:上涨的275个,占77.5%;下降的29个,占8.2%;基本持平的51个,占14.3%。按用途分,吃的商品107个。其中上涨的97个,占90.7%,下降的6个,占5.6%,基本持平的4个,占3.7%;穿、用、烧商品211个,其中上涨的160个,占75.8%,下降的22个,占10.4%,基本持平的4个,占13.8%;服务项目37个,其中上涨的18个,占48.6%,下降的1个,占2.8%,基本持平的18个,占48.6%。
4.价格指数构成。在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上升的24.1%中,上年涨价滞后影响和当年新涨价影响分别为8.5%和15.6%左右,影响量各占35.3%和64.7%。在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上升的21.2%中,按商品用途分,吃、穿、用、烧、住商品涨价分别影响12.3%、4.5%、3.O%、 O.1%和1.3%,影响量各占58.0%、21.2%、14.1%、 o.5%和6.2%。在服务项目价格指数上升的18.6%中,上年涨价滞后影响和当年新涨价影响分别为.5.8%和12.8%,影响量各占31.2%和68.8%。
5.物价变动的主要特点。一是物价涨幅居高不下,持续时间长。年初,两项价格总指数上涨幅度均在20%以上,此后虽滞后影响逐步减少,但新涨价因素不断增加,使物价指数一直在高位上波动。从上年6月起物价高涨幅已延续19个月。二是与居民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和服务收费价格涨幅高、影响大。在列入哈尔滨市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范围的38种中,计算物价指数的35种(其中涨价的有33种),占94.3%,其中涨幅高、影响大的重要品种为:面粉上涨35.8%、大米上涨55.3%、豆油上涨41.7%、猪肉上涨44.1%、肉灌制品上涨52.2%、鲜菜上涨28.2%、消毒奶上涨24.8%、奶粉上涨47.1%、面包上涨66.7%、自来水上涨95.2%、液化石油气上涨21.8%、公共电汽车票上涨52.4%,上述品种涨价约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上升12%左右,影响量近50%。三是吃、穿两种用途商品涨价是物价总水平涨幅过高的决定因素。在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上升的24.1%中,因食品类价格上涨影响15.6%,衣着类价格上涨影响4.5%,两项共影响20.1%,影响量占83.4%。在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上升的21.2%中,因食品、饮料、烟酒类价格上涨影响12.3%,服装鞋帽、纺织类价格上涨影响4。5%,两项共影响16.8%,影响量占79.2%。四是相对比较,一年中农副食品价格涨势不断增强,工业消费品和服务项目价格涨势逐步趋缓。如在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中,上半年食品类价格平均上涨24.5%,衣着类价格平均上涨26.5%;下半年食品类价格平均上涨33.2%.衣着类价格平均上涨22.3%;食品类中粮、肉两个小类价格涨幅上半年平均为34.9%和29.1%,下半年平均为64.8%和46.5%。
6.物价上涨原因。从总体上看,物价上涨的动力,一是持续的政策性价格调整,近几年连续提高和放开油、煤、电、运等基础产品价格和粮、棉收购价格,必然使加工产品成本提高,推动物价上涨;二是近两年投资需求和货币投放大幅度增长积累的压力,对物价造成较强的需求拉动;三是税制、外汇改革和调整工资、利率等因素从不同角度影响成本和价格上升;四是大部分商品价格放开后,原有控制物价手段多已失效,新的价格调控体系正在建立,市场和企业价格行为都不够规范。具体涨价原因:一是政府调价影响,包括上年出台的调整电力、药品价格的滞后影响和当年调整粮、油、报刊、自来水、公共电汽车票价等影响。二是成本增加,如因粮食、饲料提价影响饲养业收益,使肉、蛋、奶、鱼价格上涨;因进价和费用提高,影响到外进菜、果、鱼等价格上涨。三是受供求变化影响,价格放开后一些货源偏紧,供应不足的品种自发涨价,突出反映在粮、油、肉、菜等主要食品上,如粮、油因货源不足,上半年价格不断上涨;下半年实行平价定量措施后,国有粮店经常无货,市价上涨较多,定价品种每市斤大米 O.89元,豆油3.70元,市价分别为1.50元和4.80元。四是自然灾害影响,主要是鲜菜价格在夏季因部分地区受灾减产,使8月份涨幅达60%。五是部分商品流通环节加价过多,主要是菜、肉、果等鲜活食品,虽然政府采取了差率控制措施,但在集贸市场、个体商贩中任意加价问题仍普遍存在。(附表)(王洪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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