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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物价管理
 
 
【价格结构调整】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1994年先后调整了东北电网电、省综合电、原油、成品油、统配化肥等9种基础产品价格,年调价额22 097万元;对市管价格的自来水、公共电汽车票、哈热上网电、供暖收费等18项产品的收费价格进行适度调整,年调价额23 280万元。主要调整项目:1.为解决原油、成品油多渠道经营后出现的经营环节多而乱,价格失控的问题,经国务院批准,从5月1日起对原油、成品油市场进行整顿,实行资源统一配置,将原来的"双轨制"(计划内价格和计划外价格)价格改为国家统一制定原油、成品油价格。按照国家计委制定的35个中心城市成品油销售价格,哈尔滨市每吨零售价格为70。汽油2 730元,o。柴油2 280元,分别比改革前的议价降低9%和21.4%。2.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解决粮价偏低问题,根据国务院决定,省政府通知从6月10日起,调整4种主要粮食品种的国家收购价格和成品粮销售价格,每百市斤粳稻由35.10元调到50.Oo元,玉米由19.70元调到33.00元,大豆由55.00元调到85.OO元,小麦由32.50元调到49.oo元。哈尔滨市每市斤零售价为特二粉O.96元,标一大米o.89元,精制玉米面0.72元,一级大豆油3.70元。3.为缓解公共交通企业和自来水生产企业因成本增加而造成的亏损,市政府决定从3月1日起,将自来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由每立方米o.35元调到O.75元;市内公共电、汽车零票价格一区内由O.20元调到O.40元,二区由O.40元调到O.70元,三区由0.60元调到1.00元;通用月票由17.OO元调到27.50元。调价后,每个职工每月发补贴10.00元。(王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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