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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食品类中粮、油、肉、菜等主要品种价格上涨过多,对物价总水平影响大的问题,市物价部门从年初起对粮油主要品种实行最高限价。每公斤标准粉1.10元、特二粉1.20元、标一大米1.30元、一级豆油6.40元。春节后,粮油收购价提高,价格上涨,原限价难以执行,从4月10日起调整限价。调后每公斤特二粉1.58元、标一大米1.68元、一级豆油7.40元。6月10日粮油主要品种改为国家定价,因供应不足,定价品种经常脱销,牌议差价拉大,省政府决定,国有粮店销售的定价粮油主要品种从9月份起实行凭票定量供应。对猪肉、鲜菜价格从2月起实行差率控制,猪肉批零差率不分鲜、冻肉,一律不得超过16%;鲜菜批零差率为果菜不超过40%,叶菜不超过60%。在节日或价格上涨较多时,由市物价部门每日在地方报纸上公布当日鲜菜主要品种的批发价和零售参考价,供经营者参照执行,并作为监督检查依据。
2.1994年价格调节基金投放主要用于扶持生产经营和平抑价格。一是年初投入100万元,用于肉鸡生产基地建设;10月份投入200万元,建设蔬菜批发市场。二是在重要节日和价格上涨较多时,动用部分资金用于价格补贴,其中"五一"、"十一"两个节日菜价补贴90万元;秋菜供应期间土豆价格补贴80万元;四季度用于定量供应居民粮油价格补贴100万元;年末为平抑元旦、春节期间肉、菜价格投入390万元。价格调节基金的运用既支持了副食品生产经营,又控制了物价涨势,各节日实行补贴期间,国有商店出售的鲜菜主要品种价格每公斤平均下降 O.60元左右,猪肉价格每公斤平均下降2.OO元左右。
3.从2月份起,市物价部门统一印制价格标签和收费价目表,取消过去少数单位自制价签的做法。对原来推行明码标价工作不力的个体工商户和收费单位,抽调专人分部门检查指导。到年末,全市明码标价推广面达90%以上,准确率达95%。7月份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的通知》,规定全市实行价格监审的商品和服务项目38项,其中对面粉、食盐、房租、学杂费等14项定价品种实行向上一级提价备案制度;对鲜菜、猪肉、民用煤等5种放开商品实行差率控制;对啤酒、奶粉、消毒奶等11种放开品种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对彩电、电冰箱等5种商品实行提价备案制度;对肉制品等3种商品实行办法管理。
4.按市政府第十号令,自10月1日起实施《哈尔滨市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对商品住宅价格实行统一政策、放管结合、区别情况、分类管理的原则,外销价格放开,内销价格实行国家定价;基准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内容申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市物价部门批准,并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批准的基准价格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25%。到年底共审核批准商品住宅价格35项,建筑面积36万余平方米,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开始规范化。
5.为巩固近两年清理整顿乱收费成果,统一公布国家、省、市决定取消、停止、禁止的收费项目。取消的收费项目涉及公安、劳动、人事、铁道、交通、邮电、工商、技术监督、民政等39个部门、281项,其中国家取消144项,省取消69项,市取消、停止、禁止68项。(王洪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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