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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物价管理
 
 
【物价监管】
 
 
    1.坚持和完善价格监审制度。一是适当扩大监审范围,新增水产品中主要品种、鲜果中主要品种、背心和汗衫3项,使价格监审品种由38项增至41项。二是改进经营环节价格监审形式,对批发、零售企业经营的肉类、灌制品、啤酒、毛线、自行车等17种监审商品,不再实行提价申报、备案,改为差率控制。三是健全监审制度,建立监审点和价格台帐,定期报告价格变动情况,认真审核生产企业提价申报、备案,指导合理作价。
    2.深入落实明码标价制度。重点解决餐饮娱乐业、收费场所、个体商业、集贸市场等薄弱环节,通过集中检查和分地区、分行业指导,到年底明码标价普及率达到95%左右,规范化程度也有所提高。
    3.改进菜价管理。在主要蔬菜批发市场设立物价管理所,实行价格鉴证、货票同行制度;国合零售商业必须根据经物价部门鉴证的进货票据作价销售。
    4.建立报价中心制度。从8月下旬起,由市物价部门逐日调查当天主要食品价格,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公布,为物价检查和群众监督提供依据。
    5.对议价粮油价格实行作价办法管理。具体规定地产议价粮油加工企业的年终统算利润率,制定外进议价大米、面粉批发价格的综合差率和经营议价粮、油的批零差率,从9月1日起在全市实行。
    6.规定面包生产企业的作价原则。要求主要原材料必须按批发价计入成本,产品提价要经物价部门审核;零售企业经营面包要执行工厂标定的零售价格,不准任意加价。
    7.组织开展执行物价政策法规信得过单位活动。结合日常物价管理和监督检查,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价制度,改进价格管理,年末经系统评选、统一考核,共评出77户企业为"物价信得过"单位。
    (王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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