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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价总指数。1996年,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9,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为105.3。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年初起点较低,前5个月走势平缓;6月起明显上升;7月以后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有4个月涨幅达双位数。具体月份指数为:1月106.3,2月106.5,3月107.4,4月106.7,5月106.9,6月109.4,7月109.8,8月110.4,9月112.6,10月111,11月110.8,12月109.8。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年初起点较高,2月起逐步回落,6、7月为最低点,8月微升,9月起继续回升,但各月升幅不大。具体月份指数为:1月107,2月106.3,3月106.1,4月105.2,5月104.2,6月104.1,7月104.1。8月104.3,9月106.1,1 0月105.5,11月105.5,12月1 05.7。
2.分类价格指数。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8个大类中年价格指数最高的是服务项目,为127.3;较高的是居住、娱乐教育文化用品、衣着3类,分别为116,115,110,涨幅均达双位数;医疗保健用品、食品、家庭设备及用品、交通和通讯工具4类为105.5,105.4,102.7,96.1。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14个大类中年价格指数最高的是书报杂志类,为143.1;较高的纺织品、服装鞋帽2类,分别为111.4和110.3;其余11类为燃料类109.3,化妆品类108.5,饮料烟酒类107.3,文化体育用品类1 06.4,食品类105.1,中西药品类105,日用品类101.3,首饰类99.7,建筑装潢材料类98.4,机电产品类97.1。食品类中粮、油、肉、鱼、菜、果6个主要小类年价格指数分别为105.2、93.2、98.6、104.6、114.2、101.7。集贸市场农产品成交价格指数为97.1。
3.代表规格品价格变动。两项价格总指数共有代表规格品360个(不含重复数)。年平均价格与上年比涨价的253个,占70.3%;降价的73个,占20.3%;持平的34个,占9.4%;涨价面比上年缩小4.1个百分点。按用途分:吃的商品112个,其中涨价的87个,占77.7%,降价和持平的25个,占22.3%;穿的商品43个,其中涨价的39个,占90-7%,降价和持平的4个,占9.3%;其它工业消费品164个,其中涨价的103个,占62.8%,降价和持平的61个;各种收费41个,其中涨价的24个,占58.5%,降价和持平的17个。年平均价格与上年12月比,当年新涨价情况为:在不含菜、果的333个可比品种中,涨价、降价、持平分别为208、76、49个,涨价面占62.5%。桉用途分,吃的商品85个中有60个涨价,占70.6%;穿的商品43个中有37个涨价,占86%;其它工业消费品164个中有94个涨价,占57.3%;各种收费41个中涨价的17个,占41.5%。
4.价格指数构成。在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上升的9%中,按涨价时间计算,上年价格变动的"翘尾"影响约占2.8%,当年新涨价影响约占6.2%(其中调价和自发涨价影响分别为4.8%和1.4%);按商品用途分,吃的商品、穿的商品、其它工业消费品、服务收费涨价各影响2.8%、1.6%、O.8%、3.8%。在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上升的5.3%中,按涨价时间计算,上年价格变动的"翘尾"影响约占2.5%,当年新涨价影响约占2.8%(其中调价和自发涨价影响分别为1.3%和1.5%);按商品用途分,吃、穿、用、烧商品涨价分别影响2.4%、2%、0.7%、0.2%。
5.物价变动的主要特点和问题。一年中物价变动的主要特点是:(1)各月物价涨幅变动不大,与上年的大起大落形成明显反差。1995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和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各月涨幅最高、最低之差分别为14.3和11.6个百分点;1996年分别为6.3和2.9个百分点,波幅降低8和8.7个百分点,其中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相邻月份波幅最大的仅1.8个百分点。(2)食品类价格涨幅回落较多,是物价总水平回落的决定因素。如在商品零售价格涨幅比上年回落的7.9个百分点中,因食品类价格涨幅比上年回落15.5个百分点即影响5.5个百分点,影响量70%。其中粮、油、肉、鱼、果5个小类价格涨幅分别比上年回落33.2、21、20、7.6、16,共影响总指数回落4.7个百分点,影响量59.5%。(3)在当年新涨价因素中结构性价格调整影响比重较大。前两年因物价涨幅高,国家从严控制价格调整,影响物价上涨的因素基本都是自发涨价。1996年物价涨幅回落,国家和地方都出台一些调价项目,其中提高粮、油、水、电、房租、托幼收费等都直接影响价格指数上升。这部分影响在两项价格总指数的新涨价因素中分别占4.8%和1.3%。(4)集贸市场出售农副产品价格稳中有降。全年集贸价格指数比上年低18.2个百分点,其中大米、豆油、猪肉、牛肉、鲤鱼等主要品种价格分别比上年低9.6%、13.5%、6.2%、14.9%、12.9%,是多年没有的。
主要问题:(1)由于国家和地方调整部分公用事业和服务收费价格,而且调幅偏高,导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先降后升,8~11月连续4个月涨幅突破单位数,两项价格总指数未能同步回落。(2)少数主要食品价格受供求变化影响,波动较大。如鸡蛋价格多次起伏,时点价格每公斤最高9元,最低5.2元,月平均价格最高8元,最低6元;鲜菜类价格指数最高月份132.8,最低月份97.9,全年涨幅比上年高O.9个百分点。(3)相对比较,穿的商品价格涨幅偏高,涨价面较大。如在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中,穿的商品涨价面比上年扩大近20个百分点,涨价对总指数的影响量由上年的18.2%上升到37.7%,而且这些涨价多在后几个月,必将对下年产生较大滞后影响。
6.横向比较。1996年全国36个大中城市居民消费价格平均涨幅为9.3%,商品零售价格平均涨幅为5.7%,分别比哈尔滨市高0.3和0.4个百分点。按物价涨幅从高到低排列,哈尔滨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居第二十位,商品零售价格涨幅居第二十四位。
7.市属各县(市)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市属12县(市)1996年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为105.9(算术平均),其中低于平均数的有双城市、五常市、延寿县、呼兰县、宾县、尚志市、巴彦县、木兰县,分别为104.3、105.2、105.2、105.4、105.5、105.6、105.8、105.9,高于平均数的有通河县、阿城市、依兰县、方正县,分别为106.3、106.8、106.9、108.3。(附表)(王洪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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