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专题  
 
 
《经济管理》
 
 
物价管理
 
 
【概况】
 
 
    1998年,哈尔滨市市场物价继续保持平稳,商品零售价格下降2.2%,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为O.6%。
    1.出台政策法规。5月,市物价局下发《关于进一步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宽松环境的若干意见》,提出对农产品实行价格保护制度和价格倾斜政策,对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采取价格支持政策,运用价格杠杆支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下放定价权。对1996年市物价局修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监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所列由生产经营者申报备案的肉蛋、奶粉、酱油醋、肥皂洗衣粉、背心汗衫、自行车、电冰箱、彩电等28个品种(项目)价格取消监审,不再实行"差率控制、作价办法管理、提价审报或提价备案"制度等政策措施。9月,市物价局下发关于《制止牟取暴利行为实施细则》,对餐饮、娱乐、婚纱摄影、理烫发、服装、皮鞋、国产汽车配件等出现的暴利行为,提出界定与查处的尺度和依据。
    2.实施"价格民心工程"。市物价局下发《1998年哈尔滨市价格民心工程实施方案》,把14类45种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收费纳入监控范围,实施系统化管理。通过公布价格、跟踪监测、严格管理、加强检查、推行明白榜等措施,保持"价格民心工程"品种价格基本稳定。建立监测网点61个,进行日报价178次,旬报价108次,月报价48次,进行价格动态分析13次。建立价格明白榜2 679块,其中乡村建榜1 676块。设专业榜1 321块。接到群众价格投诉891件,结案634件,查否97件,退还消费者106.6万元。价调基金投放市场100万元平抑菜、肉价格,用于特困职工副食补贴180万元,蔬菜批发市场二期工程建设投放200万元。
    3.清费治乱。3月31日召开全市"清费治乱减负工作会议",市政府发布《哈尔滨市1998年清费治乱工作方案》,成立以副市长方世昌为组长的市清费治乱工作领导小组。继续采取清理整顿、调查研究、专项检查三条线同时推进,以社会热点问题为突破口,进行专项治理,先后清理整顿街道办事处收费、摊区早市收费、机动车存车场收费、殡葬收费、物业小区收费等项目。在全市清费工作中,共审验收费许可证8 438本,清掉不合理收费248项,减轻企业负担2.5亿元,并在全市1 000户企业中实行《企业负担登记卡》制度。
    4.学习宣传《价格法》。把1998年确定为价格法制年,4月为《价格法》宣传月,4月26日为《价格法》宣传日。通过对《价格法》的学习、培训、竞赛、宣传等活动,增强物价管理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3~4月,完成市物价局全体干部的培训、全市物价管理部门宣传骨干与师资培训乃至整个部门的全员培训。6月中下旬,分4片在全市物价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价格法》知识竞赛预赛,后通过省电视台播出"哈尔滨市物价系统《价格法》知识大赛"。
    5.实施"形象工程"。开展"形象工程"活动,把物价队伍、物价干部的好形象归纳为"公平公正的执法形象,廉洁自律的公仆形象,文明高效的办事形象,举止端庄的仪表形象",并分别制定出具体标准、保证措施。在价格检查中要做到"IN不"(不耍态度,不搞特权,不办人情案,不搞个人关系),"四公开"(公开办案人身份,公开检查原因,公开处罚依据,公开被检查者的权利),"四不准"(不准在被检查单位大吃大喝,不准向被检查单位勒卡索要钱物,不准参加被检查单位邀请的高档娱乐活动,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和馈赠),采取置放桌牌等形式公开工作人员身份、政务及服务公约,接受群众监督。(王文斌)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