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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物价管理
 
 
【价格监督检查】
 
 
    1998年,全市各级物价检查机构,组织14项大型检查,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 374起,经济制裁总金额1 442.77万元。其中,收缴违法所得1 202.32万元,罚款91.03万元,退还用户149.42万元。
    1.以中小学为重点,进行教育收费检查。检查123所学校,指导规范6所学校的收费行为,对23所有违法收费行为的学校给予处罚,查出违法收费金额223万元,收缴入库80万元,退还学生61.5万元。
    2.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在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全市主管部门组成149个检查组,通过923个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查出有违价问题的453家,违价金额212.03万元,处理326个单位,收缴违法所得58.6万元,退用户1.32万元。
    3.街道办事处收费专项检查。历时两个多月,对全市8个街道办事处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出违法收费金额110多万元,收缴入库80万元。街道办事处乱收费主要表现:一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已取消的项目继续收费,如"小区建设配套费"、"治安联防费"、"门前三包费"等;二是自立项目乱收费,如"计划生育培训费"、"法制教育培训费"、"机动车盖章费"等;三是自立的押金、基金、摊派项目,如"暂存发展基金"、"占道押金"、"非机动车押金"等。通过检查和调查,市物价局提出《关于街道办事处收费情况的调查》报告,市委、市政府决定对街道办事处收费行为开展专项治理。
    4.配合国家、省物价检查部门,开展对市税务部门收费的专项检查。检查市税务部门45个收费单位,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继续收取已经取消的发票管理费,将税务登记交事务所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仅此两项违法收费,1997~1998年达564.6万元。
    5.铁路行业的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分别到市辖区域的46个火车站,10趟客列车,两个商品供货服务及售票亭、行李包装托运等单位,就明码标价、商品价格、服务收费进行检查。发现站内的流动售货车大多数都没有按规定明码标价,餐车的酒水、菜肴价格偏高。
    6.组织开展两次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市区和各县(市)出动5 300人次,检查1 489个经营单位,处罚589个单位,收缴罚款20余万元,并对300个单位提出整改指导意见。
    7.职工物价监督站接受委托开展检查。《价格法》实施后,市物价局按规定对市职工物价监督站签发委托书,并进行有关检查业务和学习新法律文书的培训。全年,市职工物价监督站出勤检查4 462人次,检查有价单位14 962个,处罚违价单位7 878个,收缴罚款60.3万元。
    8.创建"执行物价法规模范单位”。市物价局在参加“货真价实满意店”活动的同时,继续开展创建“执行物价法规模范单位”竞赛活动。经过评比验收,有36个企业被授予"执行物价法规模范单位"称号。(王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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