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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物价管理
 
 
【收费管理】
 
 
    1.规范市区摊区早市收费行为。1998年7~8月间,市区摊区早市乱收费现象严重,进城卖菜农民不堪重负。市物价局在突击检查与专项治理的基础上,会同市财政、工商、税务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集贸市场和摊区收取税费行为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收取税费项目和标准,并在各市场显要位置张榜公布。2.落实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调整项目。对2 938项医疗服务收费进行清理整顿,保留2 142项,减少796项。保留的2 142项收费,有1 104项上调,有462项下调,维持不动的576项。上调,主要是提高技术劳务性收费标准,手术费调整幅度较大,普外科113种手术费平均上涨1.3倍;床费按1倍幅度进行调整;x光机收费,胸透每次由2.00元提高到5.OO元;常规检验收费项目适当作了调整。下调,主要是降低大设备的检查收费标准。如CT头部检查,由260元降到130元,下降50%;脑血液ECT检查,现行标准300元,造影剂为150元,实际下降50%。3.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统一制定市民政局所属殡仪服务管理所及12县(市)殡仪服务管理所的运尸费、火化费、骨灰寄存费等40余个项目的收费标准,初步解决殡葬服务收费较乱的问题。4.清理水、电、气价外收费。经过清理,3个行业价外收费共计24项,取消7项,合并4项,企业和居民减轻负担8 170元。对建委所属部门23项服务收费、土地局的19项收费进行清理认定。5.出台物业小区收费管理办法。市物价局与市房地产管理局对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作出规定:(1)属公共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普通多层住宅o.25元,高档住宅区、别墅区O.5~1.00元。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等级考评,被评为特级和一级的,可在0.25元基础上上浮20%和10%,三级下浮10%。(2)属代办性质的服务收费,在自愿委托的前提下,按服务劳务量大小和次数,原则每户每月每项收0.5~1.OO元。(3)住宅小区内的办公、工商业用房按建筑面积收费,收费标准可高于同类住宅,相应提高的幅度为:办公用房不超过50%,工商业用房不超过100%。(4)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经批准部分面积改变用途搞经营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全部使用面积加收30%。6.建立收费管理制度。规定、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收费年审责任制度》、《档案卷宗管理制度》,并在行政事业收费处和经营收费处实施公示制度和承诺制。(王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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