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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物价管理
 
 
【收费管理】
 
 
    1.收费年审。审验市直50个系统、731个单位,七区的1 912个单位,十二县(市)的5 730个单位。全市审验8 373个《收费许可证》,审验收费项目337项,收费金额25.7亿元。
    2.发放《企业负担登记卡》。全市发放《企业负担登记卡》5 086户。其中,国有企业1 402户,集体企业1 769户,私营企业185户,三资企业23户,个体业户1 478户,事业单位53户,股份制企业176户。
    3.调整与制定促进非义务教育发展的有关价格政策。普高、职高扩招自费生学费标准,普高自费生比例不超过50%,每生每年学费不超过4 000元;职高自费生比例不超过30%,特殊热门专业自费生学费每生每年不超过4 000元,一般专业每生每年不超过2 000元。批准14所企办校进行企有民营改革试点,允许向社会招收学生,其收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年不超过2 000元;初中每生每年不超过3 000元;高中每生每年不超过4 000元。重新规范幼儿投资助园费,省级示范园每生每年600~1 200元;一级园每生每年500~700元,二级以下每生每年200~300元。对在校生微机费作了规定,每生每课时2元,一周不超过2课时。
    4.规范居民进户收费和物业收费。制定并下发《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居民进户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居民进户要一次性缴纳煤气入户安装费1 200元;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4.15元缴纳两个供暖期的房屋供暖费;进户时预缴电费、水费各100元;按平均月租金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44元预交6个月的房租。此外,交房租的动迁居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哈价经发[1998]1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70%收取;产权居民按收费全额缴纳;实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封闭式小区一律不准收卫生费(庭院清扫费、楼道清扫费、袋装垃圾费)、治安看护费、二次加压供水费。非封闭式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O.10~O.15元;经营性房屋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0.30~O.60元;其他办公等房屋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O.15~O.30元。
    5.公布哈尔滨市第三批取消收费项目。1999年12月28日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取消了卫生医疗单位、房地局、劳动局和街道办事处等9个部门的40项收费。
    6.理顺规范了有关收费。水冲式公厕收费由 O.10~O.20元调到O.30~O.40元;动物园门票由5元调到10元;制定规范回民墓地收费、哈平路殡仪馆火化收费、婚烟服务收费、市民政局所属养老院收费等。在省里组织的地市联检联评中,哈尔滨市物价局被评为全省收费管理标兵单位。
    (王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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