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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全市各级物价检查机构,组织14项大型检查,检查有价单位10 710个,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 144件,查出违价金额2 620.55万元,退用户487.55万元,收缴入库1 490.79万元,罚款112.69万元,减轻企业和用户负担658.53万元。
1.取消项目专项检查。全市查处单位901户,查出违法金额908.59万元,退用户286.17万元,罚款21.46万元,收缴入库477.26万元,减轻企业用户负担658.53万元。主要问题:市消防支队继续向建设单位收取已停收的消防设施配套费;市人口增容办公室收取已取消的城市人口增容费;市客运出租车管理处收取已取消的出租车道桥建设管理费等。
2.涉农收费专项检查。7月中旬开始至9月末,全市检查涉农收费单位386个,查出违价金额246.97万元,收缴入库71.4万元。主要问题:向新婚夫妇收取档案管理费、胸透超标准收费、对借读生重复收费、收取已取消的土地使用交易费、向农民征收计划外统筹费和村提留费等。
3.房地产价格专项检查。哈尔滨市现有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340家,1999年实际有开发建设任务的110家,经过对已售出的房屋进行检查,70%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虚置成本、短给面积及各种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1999年1~10月全市查出房地产价格违法案件61件,违价金额760万元,退还用户146万元,收缴入库45万元。对制约房地产业发展的20个管理部门的50余项收费进行检查。其中,合法收费23项,不合法取消的收费8项,自立名目收费7项,利用职权不服务或少服务的收费12项。收缴罚没款50万元。
4.日常价格监督检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育收费、医疗卫生收费、旅游服务收费、物业管理收费、药品价格、民航机票等8个方面的专项检查,共检查有价单位2 059户,查处价格违法案件679件,实行经济制裁总金额1 249万元。
5.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全市建立价格举报中心25个,设举报电话26台,价格举报投诉箱31个,实施周五局长接待日制度。全年受理价格举报投诉1 739件,结案处理1 653件,结案率95%,其中群众电话投诉1 572件,来信82件,来人上访85件、340人次。依法实行经济制裁127.75万元,其中退还消费者105.5万元。收缴入库14.35万元,罚款7.9万元。
6.开展"执行物价政策法规模范单位"活动。经过评比验收,41个单位被授予"执行物价政策法规模范单位"称号。
(王文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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