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5-1964),女。辽宁省铁岭县人。先时读私塾,后考入铁岭师范学校读书。1912年毕业后,先后在铁岭、滨江从事教育工作。还曾在中东铁路印刷所做过校对和事务员。在"五四"运动、特别是西方女权运动影响下,她认识到"妇女对于家庭的建设,社会的改良,国家的兴衰,至关重要"。主张"联合妇女,走向社会,使蒙受灾难的妇女从封建的奴役下解放出来,谋求社会职业,争取男女平等,并要对拯救国家有所作为。"她联合哈尔滨知识界进步妇女,发起、筹备"哈尔滨妇女协进会",开展了许多有益于妇女的活动。1925年6月28口,哈尔滨妇女协进会于道外基督教青年会正式成立。她被推选为会长。8月,协进会在道外天仙第一大舞台举行义演,筹款援助上海"五卅"惨案中的工人及家属。继而积极筹办"滨江贫民女子工厂"、设立"女子国货商店"。为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妇女问题,她还在《晨光报》副刊上开辟专栏,创办《妇女》周刊,自任主编、记者。1925年11月20日,发表《汤佩琳女士惨死节录》,揭露社会的黑暗和封建家庭的罪恶,呼唤女界同胞“以女士为殷鉴,对此万恶社会、黑暗家庭,奋力战斗”。接着在《妇女》周刊上连续发表废娼问题的文章。1935年3月23日,日本侵略者接管中东铁路,她毅然退职回家。解放后,参加南岗区义州街街道工作。1964年病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