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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罕
     
 
    (1889-1937),全名为列夫·米哈依洛维奇·加拉罕。俄国高加索人。15岁时投身于反对沙皇的斗争。不久,加入俄国社会民主工党。1905年随父母离开高加索移居哈尔滨,其父在哈尔滨当律师,他补习学业,与哈尔滨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接上关系。继续从事革命活动。1907年参与建立了出版社会主义思想书刊的印刷所,以后又参加了俄文报纸《新境报》的编辑工作。1910年他在哈尔滨被捕。被关押在道里监狱。因无证据,一个月后被释放。之后,继续在哈尔滨从事革命活动,深入中东铁路俄国工人中开展工运。1915年9月他再次被捕,流放到西伯利亚。1917年2月革命后获得自由。不久正式加入布尔什维克组织。十月革命后,被任命为苏俄外交人民委员会人民委员。其间,他曾于1919年7月25日,1920年9月27日两次发表了由他签署的《苏俄对华宣言》,声明废除沙俄时期与中国签订的一切条约和放弃沙俄在中国的特权。受到中国人民的欢迎。1923年7月30日,他奉命来华谈判恢复外交关系事宜,当他路过哈尔滨时,受到哈尔滨各界人士的热烈欢迎。1924年,他与中国政府谈判签订了《中俄协定草案》,正式恢复外交关系,他出任苏联驻中国第一任大使。他任职期间,曾多次与孙中山接触和书信联系,并介绍鲍罗廷与孙中山会见。还与冯玉祥建立了友谊,积极支持中国北方的革命运动。他还多次到哈尔滨探亲,会见老朋友,发表演说,每次都受到欢迎。1926年8月离任回国,仍在外交人民委员部工作,1937年苏联肃反扩大化时遭到逮捕,并处以死刑。1956年2月给予平反恢复名誉。他为了发展苏中关系,支持中国革命做了很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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