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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审查批捕各类案件6 305件、8 328人。经审查批捕各类刑事案件5 497件、7 103人,比上年增长6.9%和11.5%,不批捕796件、1 213人。其中受理检察机关自侦批捕案件188件、201人,决定逮捕179件、192人,比上年下降O.3%和1.2%;不批捕9人,比上年增长1.8%。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6 1 17件、8 127人,比上年增长3.8%和5%;经审查决定批捕5 318件、6 911人,比上年增长5.5%和6.3%;不批捕1 204人,比上年下降3.5%。其中,纠正漏捕286人,比上年增长9.5%;纠正漏诉101人,立案监督280件,比上年增长32.7%;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61人次,比上年增长24.3%。全年共受理移送起诉案件6 435件、8 892人。经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5 607件、7 630人,决定不起诉162件、222人。受理公安、安全机关移送起诉案件6 108件、8 524人,比上年增长13%和16%。向法院提起公诉5 391件、7 374人,比上年增长22%和25%。决定不起诉130件、190人,起诉和不起诉分别占审结数的98%和2.4%。受理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移送起诉327件、368人,决定起诉216件、256人,不起诉29件、32人,撤销案件1件、1人,审结率为99.7%,自侦不起诉率为12%。提出抗诉37件,法院审结2件,改判1件、3人,起诉案件中,法院无罪判决13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1次。
(王相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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