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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534件,比上年增长4.5%。初查504件,比上年增长23%。立案370件391人,分别比上年增长19%和12.7%。其中贪污案立案142件,比上年增长14.52%;贿赂案立案105件,比上年增长28%;挪用公款案立案112件,比上年增长4.67%。万元以上立案案件336件,比上年增长16.7%。要案63件,比上年增长16.7%。立案查办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的案件226件,比上年增长56.94%;立案查办50万元以上的案件46件,比上年增长17.95%;立案查办100万元以上的案件21件,比上年增长10.53%。立案查处县处级以上贪污贿赂案犯63人,比上年增长31.25%。查办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贪污贿赂案犯79人,比上年增长11.27%。查办金融保险系统的贪污贿赂案犯37人,比上年下降24.49%。侦结后移送起诉的贪污贿赂案件299件,比上年增长2.4%;移送不起诉24件,比上年增长140%;撤案1件,比上年下降75%。向法院提起公诉的贪污贿赂案案犯241人,决定不起诉60人。挽回经济损失14 510.45万元,比上年增长140.1%。
(牛童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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