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528件,比上年增长1.12%;立案351件368人,比上年下降5.14%和5.88%。在立案案件中,万元以上案件351件,比上年增长4.46%;要案46件,比上年下降26.98%。其中贪污案立案143件,占立案总数的40.74%;挪用公款案100件,占立案总数的28.49%;贿赂案97件,占立案总数的27.64%;集体私分案6件,占立案总数的1.7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件,占立案总数的0.28%;其他4件,占立案总数的1.14%。立案查办10万元至不满50万元的案件102件,占立案总数的29.06%;1万元至不满5万元的案件95件,占立案总数的27.07%;5万元至不满10万元的案件78件,占立案总数的22.22%;不满1万元的案件26件,占立案总数的7.41%;50万元至不满100万元的案件18件,占立案总数的5.13%;100万元至不满500万元的案件15件,占立案总数的4.27%;500万元至不满1000万元的案件10件,占立案总数的2.85%;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7件,占立案总数的1.99%。
全年立案案犯368人中,35岁至不满55岁的255人,占立案总人数的69.29%;不满35岁的73人,占立案总人数的19.84%;55岁以上的40人,占立案总人数的10.87%。全年有案在逃犯36人,已抓获21人,占在逃总人数的58.33%。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案件288件,比上年下降3.68%;移送不起诉13件,比上年下降45.83%;撤案2件,比上年多1件。全年挽回经济损失9110.69万元,比上年下降37.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