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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军事》
 
 
检察
 
 
【刑事检察】
 
      2003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审查批捕刑事案件5938件7852人,比上年分别下降1.75%和1.94%;经审查批准逮捕5152件6660人,比上年分别下降3.12%和3.31%,其中纠正漏捕166件246人,补查重报后批捕27件36人;不批准逮捕785件1191人,比上年分别增长6.95%和5.68%,其中不构成犯罪的191件285人,通知补查的260件466人,无逮捕必要的334件440人。参与重大案件讨论448件(次);参与现场勘察142件(次);发检察建议61件(次)。在被批准逮捕的刑事犯罪人员6461人中,无业人员为3801人,占被批捕总人数的58.83%;农民1582人,占被批捕总人数的24.49%;工人388人,占被批捕总人数的6.01%;个体劳动者318人,占被批捕总人数的4.92%;国家工作人员115人,占被批捕总人数的1.78%;学生91人,占被批捕人数的1.41%;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62人,占被批捕总人数的0.96%。
    全市共批捕危害公共安全案394件427人,比上年分别增长9.75%和11.78%,其中交通肇事罪289件289人;放火罪47件47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16件30人;投放危险物质罪11件11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7件8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6件10人;重大责任事故罪5件11人;爆炸罪4件5人;破坏电力设备罪4件9人。
    全年共受理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案件286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79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243件;对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立案监督11件。全年受理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案件19件;已纠正18件。全年提出书面纠正违法62件(次),全部予以纠正,其中纠正办案程序违法38件(次),纠正侦查取证违法14件(次),纠正执行违法6件(次)。
    2003年,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097件,比上年增长10.2%;经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5816件,比上年增长0.05%,其中纠正漏起诉6件;决定不起诉303件,比上年增长84.76%;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已判决3203件,比上年下降1.51%,其中判决无罪19人,起诉准确率99.57%;按二审程序提出抗诉26件,比上年增长85.71%,法院改判2件;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4件,与上年持平,法院改判1件;对审判活动书面纠正违法8件(次);发检察建议18件。被提起公诉的刑事犯罪人员7717人中,无业人员为4504人,比上年增长11.32%,占被提起公诉的刑事犯罪人员的58.36%;农民1703人,占22.07%;工人73人,占8.72%;个体劳动者291人,占3.77%;国家工作人员136人,占1.76%;学生111人,占1.44%;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53人,占0.69%;服刑人员25人,占0.32%;劳教人员3人,占0.04%;其他人员217人,占2.81%。被提起公诉的女性犯罪人员604人,比上年增长7.86%,占被提起公诉的刑事犯罪人员总数的7.83%;受过刑事处分或劳教的人员475人,占6.16%;累犯235人,占3.05%;外来人员182人,占2.36%。未成年人犯罪479人,占被提起公诉的刑事犯罪人员总数的6.21%。16岁至不满18岁的401人,占被提起公诉的刑事犯罪人员总数的5.2%,其中侵犯财产罪316人(抢劫罪166人、盗窃罪140人),占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的65.97%;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68人,占未成年人犯罪的14.2%。14岁至不满16岁的78人,其中侵犯财产罪59人(全部是抢劫罪),占未成年人犯罪的12.32%;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9人,占未成年人犯罪的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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