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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42件,比上年增长4.41%;立案132件139人,比上年分别增长5.6%和8.59%;侦结后移送起诉85件,比上年增长19.72%;移送不起诉4件,比上年下降20%;撤案2件,与上年持平。徇私舞弊案立案26件,占立案总数的19.7%;玩忽职守案立案24件,占立案总数的18.18%;侵犯公民权利案立案15件,占立案总数的11.36%;滥用职权案立案13件,占立案总数的9.85%;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立案35件,占立案总数的26.52%。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涉嫌犯罪82人,占立案总人数的58.99%;其他人员37人,占立案总人数的26.6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18人,占立案总人数的12.95%;权力机关和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分别为1人,分别占立案总人数的0.72%。犯罪嫌疑人年龄35岁至不满55岁的94人,占立案总人数的67.63%;不满35岁的41人,占立案总人数的29.5%;55岁以上的4人,占立案总人数的2.88%。全年重、特大案件立案7件,比上年下降50%;县处级要案8件,比上年下降68%。全年挽回经济损失200万元,比上年增长19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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