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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审查批捕各类刑事案件7025件9581人,分别比上年增长18.31%和22.02%;经审查批准逮捕6031件8086人,分别比上年增长17.06%和21.41%,其中纠正漏捕167件248人,补查重报后批捕10件12人;不批准逮捕993件1494人,比上年分别增长26.5%和25.44%,其中不构成犯罪的153件282人,通知补查372件594人,无逮捕必要468件618人。参与重大案件讨论426件(次);参加现场勘察81件(次);发检察建议24件(次)。在被批准逮捕的刑事犯罪嫌疑人7875人中,无业人员4721人,占被批捕总人数的59.95%,比上年增长24.2%;农民1852人,占被批捕总人数的23.52%,比上年增长17.07%;个体劳动者377人,占被批捕总人数的4.79%,比上年增长18.55%;工人326人,占被批捕总人数的4.14%,比上年下降15.98%;学生199人,占被批捕总人数的2.53%,比上年增长118.68%;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167人,占被批捕总人数的2.12%,比上年增长169.35%;国家工作人员129人,占被批捕总人数的1.64%,比上年增长12.17%;其他人员102人,占被批捕总人数的1.3%;比上年增长0.99%。服刑罪犯1人,与上年持平;劳教人员1人,上年为零。
全年共批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1957件2210人,分别占被批捕案件数、总人数的33.56%和28.06%,其中故意伤害罪1238件1319人,故意杀人罪296件353人,强奸罪295件328人,非法拘禁罪46件92人,绑架罪18件43人。
全年共受理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案件263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监督案件253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监督案件251件;对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立案监督的案件26件;对公安机关不应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案件58件,全部得以纠正。全年提出书面纠正66件(次),比上年增长6.45%,全部予以纠正。其中纠正办案程序违法54件(次),比上年增长42.11%;纠正侦查取证违法6件(次),比上年下降57.14%;执行违法为零,上年为6件(次)。
2004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731件10917人,分别比上年增长8.93%和9.08%。经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6294件8515人,分别比上年增长8.22%和6.16%,其中纠正漏起诉8件16人,分别比上年增长33.33%和100%;决定不起诉320件384人,分别比上年增长5.61%和下降7.69%;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已判决4014件5434人,分别比上年增长25.32%和23.56%,其中判决无罪23人,起诉准确率99.58%;按二审程序提出抗诉31件,比上年增长19.23%,法院改判2件;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3件,比上年下降25%,法院无改判;对审判活动书面纠正违法14件(次),比上年增长75%;发检察建议73件,比上年增长305.56%。在被提起公诉的刑事犯罪人员8238人中,无业人员4880人,占被提起公诉的刑事犯罪人员的59.24%;农民1660人,占20.15%;工人666人,占8.08%;个体劳动者426人,占5.17%;学生238人,占2.89%;国家工作人员95人,占1.15%;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49人,占0.59%;服刑人员27人,占0.33%;其他人员196人,占2.38%;外国人1人,占0.01%。累犯330人,比上年增长40.43%,占被提起公诉的刑事犯罪人员总数的4.01%。其中,侵财类犯罪196人,侵权类犯罪90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38人,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3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3人。14岁至16岁未成年人犯罪达153人,比上年增长96.15%,占被提起公诉的刑事犯罪人员总数的1.86%,其中侵财类犯罪125人,占此年龄段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81.7%;侵权类犯罪26人,占此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16.99%;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2人,占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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